【導讀】當考生不打算繼續參加自考時,是不可以注銷考籍的。自考考籍是從考生取得第一科成績合格后獲得,那么自考考籍注銷有什么方法呢?
一、自考考籍注銷
自考學籍無需也無法注銷,如果不想繼續進行,放棄剩余科目即可。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學籍,但自考只有考籍,沒有學籍。參加自學考試的學生,在取得一門課程合格證書后,所在招考辦即要為其建立考籍管理檔案。考籍是每個學生所私有的,獨一無二的,考試時需要將考籍號填到考試卷裝訂線外指定位置,以便考試過后核分之用。考籍檔案主要包括自然信息,成績信息,考試違規記錄,考籍轉移信息,接考信息,免考信息,畢業信息等。
二、自考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的性質,以及它在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通知,國發[1988]15號,第三十二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后,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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