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浙江省自考生在辦理課程免考前一定要了解免考原則以及有關的注意事項,避免免考申請失敗則需等待下次申請。
一、免考原則
1、申請課程免考者應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學考試合格成績。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與所報自學考試學科專業開設的課程相同(名稱相同或名稱不同但能判明內容相同)、要求不低于所報自學考試學科專業開設的課程
3、省級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課程。
二、免考注意事項
浙江自考轉考考生申請省際轉考(轉出)前考生需要查詢核對個人信息、課程成績。如發現個人信息有誤或合格課程門數不對(按規定已失效的“以往通過銜接溝通、主考院校屬地化、學分互認等取得的委托考試成績”除外),須攜帶相應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本、課程合格證書、準考證等)到浙江教育考試機構辦理登記修改手續。
浙江自考轉考考生省際轉考(轉出)申請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完成后,《轉考(轉出)介紹信》發至考生填寫信息時填報的郵箱,考生可按需自行打印《轉考(轉出)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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