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類教育人才
1.具有浙江省特級教師、特級校長或其他省經考核確認的特級教師、特級校長榮譽的教師;具有全國技術能手、省級杰出技能人才、浙江杰出工匠、省級拔尖技能人才、省級首席技師、省工藝美術大師等稱號的教師;
2.在聘三級崗及以上正高級職稱教師;
3.指導學生在全國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獎牌(或全國競賽省級賽區復賽一等獎2人次以上)或全國職業技能大賽一等獎且為主要指導教師;
4.經認定與上述人員層次相當的其他人才。
二、二類教育人才
1.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在職教師,省技術能手、浙江工匠;
2.博士研究生;
3.獲全國競賽省級賽區復賽一等獎主要指導教師,全省職業技能大賽一等獎獲得者或主要指導教師;
4.經認定與上述人員層次相當的其他人才。
三、三類教育人才
1.獲得地市級名教師名校長、省市級名師工作室領銜者、學科帶頭人、省教壇新秀等稱號的在職骨干教師;
2.經認定與上述人員層次相當的其他人才;
3.碩士研究生;
4.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南京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西安交通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畢業生;
5.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同濟大學、東南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蘭州大學、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等高校本科畢業生,綜合成績年段排名前70%。
四、四類教育人才(本類人才不適用于高校)
1.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首都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師范大學師范專業本科畢業生,綜合成績年段排名前50%;
2.雙一流高校建設學科相關專業本科畢業生,省屬重點及以上高校師范專業或職教專業課相關專業本科畢業生,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特殊教育、康復專業本科畢業生,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職教專業課相關專業本科畢業生,綜合成績年段排名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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