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各報名點、考生: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學考選考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21〕7號)、《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7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23〕21號)文件精神,為做好寧波市2023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現將有關報名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與考試科目
高一學生報考科目為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學。
高二學生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技術。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參加相關科目的考試,每科考一次。如果某科目成績等級不合格,可在本次開考的科目中自主報考相應科目。社會人員也可根據各科目考試安排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
三、報名程序與時間安排
報名分網上信息輸入及網上繳費兩個階段進行。網上信息輸入時間為4月7日9:00至4月13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為4月15日9:00至4月17日17:00。
1.符合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系統”,認真閱讀報名要求,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如實錄入報名信息。考生須仔細核對錄入的報名信息,確保報名信息(含照片)和報考科目準確無誤,方可對報名信息進行確認。
2.報名信息網上輸入結束后,由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學校對報名考生資格進行網上審核,對審核有問題的考生,及時反饋結果或要求補充材料。缺少照片的考生不能進行報名信息確認,須先按系統提示上傳規范格式的照片。如認為系統里照片不合宜,可聯系報名點管理員重新上傳。
3.審核通過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系統”,確認報名信息,完成考試費用的網上繳費。逾期(時)將不予辦理??荚囆畔⒔浛忌_認后一律不作修改。
四、報名費用
學考科目收費按普通高中學考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科次20元(浙價費〔2013〕118號)。
五、其他
1.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其所報名參加的考試項目的費用。未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或已進行報名信息確認但未完成網上繳費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2.社會考生請根據本人戶籍所在區市(縣)選擇確認點,其中現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含高新區)的社會考生請選擇“寧波市教育考試院(社會考生)”作為確認點。
3.申請提供考試便利的殘疾考生,在報名信息輸入時還需錄入相應信息提出申請,具體辦法按《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執行。
4.考生須憑準考證、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市教育考試院咨詢電話:87323004、87322172
寧波市教育考試院
2023年4月3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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