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考生應先完成交費后再自行上傳材料,無特殊情況不必來現場確認。
重要提醒
1.考生繳費逾期(時),無法補繳也不能參加網上確認。未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本次考試報名未完成,無法參加考試。
2.考生如三次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網上確認將被置為“審核不通過”。考生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在現場服務點工作期間攜帶審核材料來服務點咨詢。
3.考生報名所需學歷(學籍)最終由招生單位確認,本報考點審核通過并不保證招生單位(大學)一定會通過,請考生務必根據招生單位(大學)報名簡章核對報考專業所需學歷(學籍)要求。
溫州市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確認工作將于2022年10月30日-11月3日進行。網上信息確認網址:https://yz.chsi.com.cn。
考生進入登陸頁面后,輸入學信網賬號、密碼,核對本人的網報信息,并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照片后等待審核結果。網上審核通過的考生不需再到現場審核。現將本報考點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注意事項公告如下:
一、條件及要求
(一)在本報考點(3303)報考全國統考、聯考的考生必須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方可選擇本報考點確認報名信息
1.戶籍在溫州市的應、往屆考生;
2.在溫州地區高校就讀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3.非溫州市戶籍在我市工作的考生須提供由單位繳納已到賬的含2022年7、8、9或2022年8、9、10三個月在溫州市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浙里辦下載)。
(二)報考本報考點的考生須符合教育部和浙江省關于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各項要求,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和繳費。
(三)不符合本報考點條件的考生,請盡快重新選擇符合條件的報考點,以免耽誤你的考試和錄取。
二、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時間
1.審核材料上傳時間:2022年10月29日9:00至11月3日16:00。
2.審核結果反饋時間:考生及時查看手機短信和研招網站內信息,審核結果會在10月30日9:00起陸續發送。
3.已經上傳材料但審核未通過的考生,提交補充材料截止時間為11月4日11:00點。
考生須于規定時間內通過網上確認平臺,完成本人的“核對網報信息、上傳本人圖像照片、上傳身份證及其它相關材料照片”等手續,逾期不再補辦。建議考生不要在網上確認的最后一天提交審核材料,以免因審核不通過沒有充足的時間準備補充材料。
三、網上確認提交材料及標準
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所需上傳證件、材料照片及標準,請見附件《溫州市教育考試院2023年研考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所需上傳材料照片及標準》。
四、網上審核結果反饋
一般情況下(除提交材料考生人數過多及其他特殊情況外),審核結果48小時內通過確認系統反饋,請考生及時登錄確認系統查詢審核結果,一般包含以下四種情況。
“待審核”:表示提交確認申請尚未審核,請考生耐心等待。
“待補充材料”:表示提交材料中有不符合要求的,請考生根據提示修改網上確認材料或持報考材料到現場進行報考材料審核。考生提交補充材料后,須再次登錄研招網上信息確認系統查看再審核結論。
“審核通過”:表示材料上傳完整正確,完成本次考試報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
“審核不通過”:表示未通過資格審核,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上傳材料缺失、規格有誤等,考生可根據網上提示內容,及時重新上傳相關的材料,等候復審;二是不符合我報考點接收條件或逾期未補充材料導致最終審核不通過,其報名信息無效。若考生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攜帶報考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審核。
五、現場服務及咨詢電話
考生若無法通過網絡上傳材料,或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請攜帶審核材料到現場咨詢。凡研招網上確認系統中審核結果為“審核通過”的考生則無需再進行現場確認。現場服務時間及地址如下:
時間:10月31日至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地址:溫州市市府路490號市教育局大樓一樓辦事大廳;
溫州市教育考試院咨詢電話:0577-88638063,
研招網客服:010-67410388。
防疫要求:現場確認的考生須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有效安全距離,出示健康碼、行程卡、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紙質或電子均可),并配合現場工作人員做好健康檢查。省外返溫考生須落實“3天3檢”,省內返溫考生須落實“3天2檢”,除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外,還須提供對應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健康碼異常的考生不得進入現場確認。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特別提醒
1.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完成報名費支付,未交費考生信息為無效信息,將不能參加網上報名信息確認。
2.每位考生僅能確認一個有效的網上報名信息。
3.考生需對本人的網報信息進行認真仔細地核對,并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網上報名確認。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二)誠信報名及考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節選):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根據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七條(節選):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3.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偽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在此,溫州市教育考試院特別提醒廣大考生:在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信息確認、考試過程中要樹立誠信意識、規則意識、法律意識,避免違紀違法。
附件1:溫州市教育考試院2023年研究生考試網上確認提交材料與要求
附件2:溫州市教育考試院2023年研究生考試報名各類證明材料樣張
溫州市教育考試院
2022年10月26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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