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招生工作意見,我市今年繼續招收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以下簡稱“學前教育”)新生。為切實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報考對象
報名參加學前教育招生考試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德良好,身體健康,同時符合2023年溫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報名條件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在中國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同時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外國人,具備報名資格。
(三)下列對象不得報考:
1.高中段各類學校(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等)的在校生、畢業生;
2.因在招生考試中舞弊而被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和入學資格,規定今年不準報考者;
3.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者。
二、身體要求
依據學前教育專業特色,考生應儀表端正大方,行走步態無明顯跛行,脊柱無明顯側彎,無駝背;面部無畸形,無3×3平方厘米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等,且色覺正常。
報考考生需自行前往各縣(市、區)招考機構指定的體檢站或醫院(同高考體檢)進行色覺檢查,報名最終確認時,須向報名點學校提供色覺正常的檢查依據,再由報名點學校將色覺正常的檢查依據匯總報各縣(市、區)招考機構處。
考生錄取后,招生院校復查出考生身體狀況不符合專業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后果自負,院校按規定予以退學處理。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與中考報名時間同步。考生報名分兩個階段完成。第一階段為網上報名:考生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zk.wzer.net)進行報名,勾選“兼報學前教育”復選框;第二階段為報名審核:考生報名信息審核確認由報名點學校負責完成。
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應在普通高中錄取地進行報名,報名點應對考生報名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往屆生或外地回溫應屆生需到戶籍所在地招辦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審核確認。
(二)溫州市戶籍考生均可報名,溫州市市外戶籍初中畢業班考生按照《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溫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和考試組織工作的通知》(溫教基〔2023〕17號)中有關享受同城待遇的要求執行。
(三)凡報考學前教育的考生,可兼報普通高中等高中階段的其他學校。
四、考試組織
(一)報考考生應參加我市中考,考試科目、時間及分值等均按《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溫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和考試組織工作的通知》(溫教基〔2023〕17號)規定執行。
(二)報考考生還應提前參加我市學前教育招生術科考試,其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學前教育術科考試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發文。
(三)從2024年起,學前教育招生術科考試將采用面談形式進行考核。面談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兩檔,成績合格者方具備填報學前教育志愿資格,最終根據平行志愿及投檔原則,按中考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面談成績不計入錄取總分。具體面談考核形式見今年學前教育招生術科考試辦法。
五、錄取工作
根據當年高校在我市的學前教育招生計劃數,按照考生綜合分的高低和其志愿填報情況依次錄取并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一)分數線、綜合分及名次號
1.分數線是指術科成績合格線和文化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
術科考試后,根據實考人數的85%確定入圍考生數,同時公布術科成績合格線。
中考后,在術科成績入圍考生數內,按全市招生計劃數的1∶1.6的比例,確定文化成績入圍考生數,以此劃定文化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
2.綜合分是指術科和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由其術科分數和中考總分(含政策加分)相加合成。
3.名次號是指考生綜合分按高分到低分順序生成,并與成績同時公布。出現綜合分相同的考生,須按下列條件的順序確定名次號:
(1)按術科考試成績得分高的考生;
(2)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合計得分高的考生;
(3)按英語成績得分高的考生;
(4)按科學成績得分高的考生;
(5)按社會成績得分高的考生;
上述順序依次比較名次號仍相同的,并列錄取。
(二)志愿填報及組檔
1.考生術科和文化成績均上線且綜合素質評價為5B及以上的考生才有資格填報志愿。
2.填報時間與普高志愿填報的時間同步開始,截止時間為普高志愿填報的第二天上午12點整(該志愿錄取批次為提前批)。
3.上線考生需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填寫《2023年溫州市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考生志愿表》,屆時,市教育考試院將提供有關志愿設置及填報指南。未填報志愿的考生沒有資格參與錄取。
4.考生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填報考生檔案,包括考生志愿表(含考生簡歷及家庭情況登記表)等主要材料。
(三)錄取規則及要求
1.實行在普高錄取之前提前錄取的辦法。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市教育考試院和相關學校(院校)負責錄取工作,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全程參與監督。
2.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對考生所填報的平行志愿順序逐個檢索投檔,擇優錄取。
3.政策加分待遇按溫教基〔2023〕17號文件規定執行。各縣(市、區)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在全市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
4.學前教育錄取將在普高志愿填報的第二天下午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仍可繼續參加其他高中學校的志愿填報和錄取,已被錄取的考生,其他高中學校不再錄取。新生錄取名單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錄取結果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公布。
5.已被錄取的考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凡弄虛作假的,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紀律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遵守招生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強招生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紀律教育,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對違反規定的,予以嚴肅處理。
(二)信息公開
要把招生工作列入部門政務信息公開內容之一,增加透明度,通過各種形式將招生報名、考試組織、志愿填報、錄取等各個環節的政策、標準、具體辦法以及招生計劃、分數線、錄取結果等予以公布,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七、其他事項
(一)招生計劃
全市招生計劃和各縣(市、區)招生計劃安排另行下達。根據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文件要求,招生計劃未經批準的院校不得安排招生。
(二)培養模式
考生錄取后,前三年在招生院校合作的中職學校學習,三年后經考核,合格者升入大專階段學習,大專的兩年在招生院校指定的校區學習。
(三)宣傳發動
為促進我市學前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請各地各校積極宣傳,發動品質優秀、成績良好且熱愛學前教育事業的考生積極報考學前教育。
(四)疫情防控
因地制宜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和教育部《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有關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及考試組織實施工作。
本實施意見由溫州市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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