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我院對2023年溫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被認定為考試違紀違規考生的準考證號碼、考試科目、違規事實、擬處理意見、處理依據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紀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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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考證號碼 | 考試科目 | 違規事實 | 擬處理意見 | 處理依據 |
2329010501 | 社會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2333110149 | 社會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2396100028 | 社會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2329620049 | 社會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2332410014 | 科學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溫州市教育考試院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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