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考課程免考規定部分條款修訂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主考學校、自考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課程建設,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的相關規定,現對省考委《關于印發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的通知》(皖考委【2013】1號)中第二條“學歷課程免考規定”作如下修訂:
取消學歷課程免考規定中第2條“報考高一學歷層次專業的免考: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可免考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績合格的公共政治課和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績合格的本科段的專科加試課程。”之規定。鑒于我省已取消本科段的專科加試課程,本次免考政策調整只指專科畢業生不再免考自考本科的公共政治課程。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以前免考規定與本規定不同的,以本規定為準。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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