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浙江自考過程評價試點有什么規定?成績有效期是多久?
答:之前,浙江省在9所民辦專修學院、14門課程中開展了過程性考試的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我們拓展了評價內容和試點范圍。
《浙江自學考試綜合改革實驗區工作意見》規定,在自考銜接溝通、普通高校舉辦的全日制助學班及示范學習服務中心中,對選修課程中的理論課開展統考和過程性評價相結合的試點。
條件成熟后,試點課程可逐步擴大到其他理論課。參加過程性評價課程的成績由統考成績和過程性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統考成績占70%,過程性評價成績占30%。
過程性評價成績由到課率、平時表現、完成作業情況、階段測驗和綜合測驗五部分組成。過程性評價成績當次有效。
如果當前考前過程性評價成績沒有合格,是不會累加進入下一次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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