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2023年上半年自考考試注意事項
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除攜帶2B鉛筆、黑色字跡簽字筆或鋼筆、直尺、圓規、三角板和無封套橡皮等考試必需用品外,不要將其他非考試物品帶入考場座位,非考試物品都應擺放在監考員指定位置。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進入考場。遲到十五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方可交卷離場。除數學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計算要求的考試科目可攜帶沒有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報考有制圖、繪圖內容的專業的考生,參加專業課考試,可攜帶制圖儀器和繪圖工具。考生要將答題卡中“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相關內容按要求認真、完整地抄寫在卡中規定區域內,如未按要求填寫,該科考試成績無效。
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對于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處理。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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