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關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社會助學組織:
為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規范發展和內涵建設再上新臺階,根據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考委〔2010〕1號)、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1〕21號)和《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工作的通知》(蘇教高〔2009〕4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我省2023年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開展登記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備案對象
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對象為自辦助學專業的主考學校(含校外助學點)、自辦助學專業本科第二學歷專業招生學校、“專接本”主考學校及對接專科學校、面向社會開考專業(全日制、業余)輔導的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
二、登記備案材料
1.《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表》(簡稱《登記表》)1份,此表可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自學考試”欄目中的“政策規定”欄下載;
2.經年審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3.辦學場地證明或協議書;
4.首次申請登記備案的須附單位情況簡介;
5.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舉辦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班須提供有專業資質審計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用的注冊資金驗資證明;
6.招生方案、招生簡章、招生宣傳廣告等。
三、材料報送要求及審核評估
(一)各社會助學組織必須嚴格按填表說明填寫《登記表》,且所填信息與實際情況相一致。“辦學許可證”上應載明助學機構名稱、注冊機構屬性、法定代表人、助學形式、有效期等。未獲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辦學許可(備案)的社會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活動。“辦學許可證、場地合同與協議書”的有效期須為2024年6月30日或以后,若“辦學許可證”有效期未達到上述時間要求的,須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在許可證副本上加蓋發證部門公章,并注明有效期。“招生宣傳廣告”必須嚴格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精神,有關入學條件、最低學習年限、學費標準及收取方式、報名途徑、高校招生網站地址、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獲取條件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出現“無需學習”“無需上課”等虛假違規內容;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模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活動與主考學校學歷教育的關系區別;不得混淆技師學院,專修學院、研修學院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與開展學歷教育高校的性質區別。以上所有材料若為復印件,須由相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助學組織公章。
(二)主考學校登記備案材料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直接報送省教育考試院。主考學校自辦助學專業的校外助學點、“專接本”對接的專科學校等登記備案材料,經主考學校審核同意并簽字蓋章后,由主考學校統一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各設區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登記備案材料,須由所在設區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審核同意并簽字蓋章后,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三)省教育考試院對申請登記備案的社會助學組織,根據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通過審核備案材料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估,經審核通過予以登記備案的社會助學組織名單將于每年5中旬前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jseea.cn)上向社會公布。
材料報送截止日期:2023年3月10日前。
省教育考試院
2022年12月2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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