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管理辦法
學校為貫徹國家學位委(2019)20號文、市學位委(2020)3號文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做好學位授予工作,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復旦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管理辦法。
一、考試對象
參加學業考的對象為符合如下條件的我校夜大學畢業生和自考畢業生,在畢業時提出申請并經審核確認者。如夜大畢業生同時報名參加3月學位外語考,則在學位外語考成績公布后審核確認。
(1)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內修完規定的學分或課程,達到本科教學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經學校審核準予畢業;
(2)夜大學畢業生全部課程考試的平均成績不低于75分且學位課程的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自考畢業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成績全部及格且學位課程的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
(3)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成績不低于75分;
(4)外語水平達到學士學位外語合格水平。
二、考試實施
學業考在每年4月組織,考試時長為1.5小時。考試形式原則上以線下閉卷機考方式進行,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到由學校指定的計算機房等教學場所完成相關考試。
三、考試大綱
學業考考試范圍為各專業三門學位課程,考試大綱編寫考慮成人畢業生的特點,是學位課程基本內容的合格性考核。具體參看學院官網《關于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業水平測試考試大綱發布的通知》。
四、成績管理
成績以等第形式對外發布,即“通過”或“不通過”,不公布原始分數。學業考滿分150分,成績合格線為90分。90分及以上者視為通過學業考。
本辦法由復旦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繼續教育學院
2022年12月16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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