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寧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教職成廳〔2020〕3 號)要求,我區將進行寧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定時間
1.初審:5月10日至14日。凡滿足畢業條件的考生在此期間到各市教育考試中心、所屬委考助學單位申請畢業,逾期不予辦理;
2.復審:6月1日至30日。各市教育考試中心、委考助學單位上報初審通過的畢業生信息,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復審。
二、工作地點
1.初審:考生所屬的各市教育考試中心、委考助學單位。
2.復審:寧夏教育考試院。
三、工作要求
1.本次畢業證書辦理工作,各相關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本著立德樹人、為考生服務的教育理念,高度重視畢業審定工作。
自學考試考生符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第六章第十八條之規定,方可申請辦理畢業證書:
⑴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
⑵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者其他實踐性環節學
習任務,并取得合格成績;
⑶所取得的學分達到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要求;
⑷經有關單位鑒定思想品德合格;
⑸課程免考、課程替換符合規定;
⑹申請自學考試專升本(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
須持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學歷證書;
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2.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持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簡稱“學信網”)上打印的前置學歷(專科及以上)電子注冊備案表辦理畢業證書。
3.畢業證書辦理須考生本人簽字確認,不予代辦。
4.各相關單位要嚴格初審環節,認真核對考生信息,按要求整理畢業生材料,對不符合專業計劃要求的不予受理,杜絕虛假數據上報。對因資料審核不嚴、虛報數據等行為,視情節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處理。
5.畢業審定工作期間,各單位要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工作應急預案,確保辦公場所防疫措施到位,加強個人防護,切實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員生命安全。
6.為減少現場聚集,數據上報、核對等工作實行預約制度。初審結束后,我院根據畢業生人數等情況,安排各單位上報數據及材料。
7.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要求,畢業生數據經我院審定通過后,須報教育部考試中心完成畢業證書電子注冊。注冊成功后方可統一頒發畢業證書。屆時請各單位到我院領取畢業證書,及時下發考生。
8.畢業證書電子注冊成功后,畢業生信息原則上不可更改。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暫行規定》(教學〔2001〕4號)相關要求,考生因辦證核對信息有誤,造成畢業證書電子注冊信息錯誤而影響其就業或造成其他后果的,責任自負。
9.畢業證書和學籍檔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紙質材料只有一份,遺失不再補發原件,請考生妥善保管。
四、聯系方式
寧夏教育考試院自考處: 王冰 0951-5559167
寧夏教育考試院
2021年4月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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