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誠信考試, 遵規守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 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工作人員
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及考場的工作秩序。
二、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進入考點時, 考生憑有效身份證件(含:居民身份證、有照片的社保卡、 駕駛證、護照、軍人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
留證)、紙質版準考證,經查驗通過后進入考點。
三、考生應主動配合考試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 證和對手機等隨身物品的檢查、存取。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 具(如手機、智能手環、智能手表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 備等)、有電子存儲記憶的錄放設備以及修正液、修正帶等物
品進入考場。除規定科目外,嚴禁攜帶計算器。
四、考生入場后, 按照準考證號、座位號對號入座,將 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 卡和試卷后, 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 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等欄目, 正 確粘貼條形碼。凡答卷、答題卡漏填、錯填、字跡不清或條
形碼粘貼錯誤,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 或缺頁等問題, 應舉手詢問, 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 開考后,
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考生在考試交卷前,
不得離場。
六、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 寫在草稿紙或非題號對 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
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七、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 不得喧嘩, 不得 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 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 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
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 30 分鐘,
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 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 在監考員依序收 齊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后, 根據監考員指令分批、錯峰離
場。不得在考場逗留。
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考生如 不遵守考場規則, 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 有違紀、作弊 行為的, 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 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 等進行處理, 并將 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涉嫌犯罪的,由考點 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 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有
關法律法規,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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