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性 別 | (考生照片) | ||||||||
出生年月 | 婚姻狀況 | |||||||||
政治面貌 | 籍 貫 | |||||||||
民 族 | 身份證號 | |||||||||
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 | ?。▍^、市) 市(縣) | |||||||||
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定向單位)及通信地址 | 單位 | 郵政編碼 | ||||||||
地址 | ||||||||||
現工作或學習單位 | 本人聯系電話 | |||||||||
畢業學校及專業 | ||||||||||
畢 業 時 間 | 最后學位 | |||||||||
最后學歷 | ||||||||||
報 考 類 型 | □ 博士研究生 □碩士研究生 | |||||||||
報考單位 | 報考專業 | |||||||||
1.自愿報考本計劃、簽定定向協議書并嚴格遵守協議。 2.畢業后,在職考生回本人原工作單位就業;非在職考生回本人生源地省份或內蒙古、廣西、貴州、云南、西藏、青海、寧夏、新疆(含兵團)就業。碩士畢業至少服務5年(含5年,其中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師和管理人員為8年),博士畢業至少服務8年(含8年)。 3.畢業后,在職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單位,非在職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或定向地區就業單位。由培養單位將考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學生檔案,根據定向協議轉回原工作單位或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3項內容,可在考生簽字欄中簽字,經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后確認報考資格。
考生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
在職考生單位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注:1. 本表一式三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招辦、招生單位各留存一份;
2. 跨省跨地區應屆畢業生可用傳真方式與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資格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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