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
根據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教學廳〔2023〕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就做好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成績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復核內容
復核內容包括考生個人相關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超出上述規定事項范圍的申請不予受理。評分寬嚴不屬于復核內容。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考生答卷按照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復核過程中答卷不與考生或家長見面。
二、復核申請辦法
1.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于6月25日中午12時前到所在縣(市、區)考試中心辦理成績復核申請,本人填寫申請表(見附件1),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省教育考試院不直接受理考生個人成績復核申請。
2.各縣(市、區)考試中心匯總申請成績復核考生信息,于6月25日15時前在數據上報系統(網址另行通知)錄入,直接報送省教育考試院,聯系人:黃琛0791-86765367。
三、復核組織機構
組織成立成績復核組和復審組。復核組由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信息處、黨群處(紀檢辦)和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有關人員聯合組成,具體負責考生成績復核相關工作。復審組由學科評卷專家、教育測量專家、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主要針對考生對成績復核結果仍提出質疑的做出最終認定。
四、復核基本流程
1.成績復核組根據考生復核申請,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事項進行復核,并在24小時內通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http://www.jxeea.cn/)“普通高考”專欄向考生本人提供復核結果查詢。如復核確認考生申請事項存在錯誤,導致考生成績出現差異的,復核組按程序報批后辦理變更,省教育考試院將同時向考生下達書面成績更正通知單。
2.考生對成績復核結果仍存在質疑的,由本人填寫復審申請并寫明申請復審的具體內容和理由(見附件2),考生復審申請表須經所在中學任課教師、中學校長認真評估后簽署意見并報縣(區)考試中心簽署意見。
3.復審申請經縣(區)考試中心同意后,考生于6月27日17時前攜帶申請表及身份證、準考證到省教育考試院(地址:南昌市贛江南大道2888號)現場提出復審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4.省教育考試院受理申請后,由復審組對考生復審申請事項作出最終認定(本認定為最終結果),認定結果書面通知考生本人。如復審組最終認定結果涉及變更成績的,省教育考試院將向考生下達書面成績更正通知單。
五、復核工作要求
各市、縣(區)教育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通高考網上評卷和成績復核工作的宣傳,讓廣大考生及時了解網上評卷工作程序和高考成績復核申請的方法、復核范圍和結果查詢方式等。復核工作時間緊、要求高,各縣(區)考試機構及有關中學應認真做好服務工作,要安排專人受理考生申請,及時、準確匯總、上報申請成績復核考生的信息,確保復核工作認真落實到位。縣(區)考試中心應指導中學,對考生提出復審申請進行理性可信、客觀準確的評估后簽署意見。
附件: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23年6月5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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