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我院對2022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中所認定的違紀考生準考證號、違規事實、處理依據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杭州市教育考試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0571-85828632。
杭州市教育考試院
2023年1月12日
準考證號 | 課程名稱 | 違規事實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330122224008537 | 高中數學 | 5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第五條、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330122222000869 | 小學美術 | 5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第五條、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330122222002520 | 小學音樂 | 5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第五條、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330122221005161 | 幼兒園 | 5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第五條、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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