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你好!歡迎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選考學考),為幫助考生更好地了解本次考試的有關要求,溫州市教育考試院提醒你注意以下事項:
1.考生須加強個人自我防護,開展考前自我健康監測,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負責人。落實規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做好“手衛生”等個人防護措施,避免人員聚集及不必要的人員接觸??忌诜强荚嚂r段應佩戴口罩,在考試期間建議全程佩戴口罩,健康異??忌毴膛宕骺谡?。如有咳嗽、發燒等癥狀可能影響考試的,須提前備藥緩解癥狀。
2.考試準考證于2023年1月4日下午開放打印,請考生登錄報名系統自行打印。
3.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點,無需出示溫州防疫碼或健康碼;本次考試首次啟用二次安檢,考生在進入考點考試區域時,須配合考點工作人員接受檢查,嚴禁將手機、智能手環等違禁物品帶至考試區域內,嚴禁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場。
4.本次考試屬于國家教育考試,考試的組織管理將按高考有關規定執行。請考生在考試中嚴格遵守考場規則,持《準考證》《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入指定考場,獨立完成答卷。
5.本次考試入場啟用身份證與人臉識別雙重驗證,若身份證消磁或丟失,需提前補辦。
6.考生和家長對早高峰的交通因素要有充分考慮,適當提前赴考點的時間,避免遲到誤考,同時注意往返交通安全。如有家長送考,請做到即送即走,不要滯留聚集在考點周圍。
7.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外語科目開考前15分鐘后不準入場。學考不得提早離場;選考和外語不得早于結束前30分鐘離場。
8.考生在拿到答題紙后,首先要核對答題紙上的條形碼姓名、準考證號與自己的信息是否一致,注意正確填涂準考證號,在考試過程中要注意查看答題紙上每道題的答題區域,避免答錯區域。未在規定區域答題或不規范答題,將適當扣分。
9.考生如在考試中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在此,特別提醒:考生違反考試規定,被認定為有考試違紀行為(如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在考試過程中旁窺的等)的,取消該考生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被認定為有考試舞弊行為(如攜帶手機參加考試的、夾帶資料等)的,該考生本次報考的各科目成績無效;如違規行為觸犯了國家刑法,將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作出處理(國家已將有關考試作弊行為納入刑法范疇)。其它具體事項,請查看《考場規則》。
祝你考出理想的成績!
考 場 規 則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違反考試期間的疫情防控要求。
二、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身體健康監測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和考點具體要求存放手機等非考試用品。
三、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須擰干)、無商標紙的飲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手機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入場后,對號入座,將身份證放在桌上以便核驗。領到答題紙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紙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外語聽力考試開考前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學考不得提前交卷;選考及外語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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