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違反考試期間的疫情防控要求。
二、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身體健康監測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和考點具體要求存放手機等非考試用品。
三、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須擰干)、無商標紙的飲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手機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入場后,對號入座,將身份證放在桌上以便核驗。領到答題紙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紙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外語聽力考試開考前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學考不得提前交卷;選考及外語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2023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體能測試要求和評分標準(試行)
03-172024年浙江自考畢業證發放時間及相關指南
08-022022年10月浙江省各地市考試院咨詢電話及地點
10-25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第一段平行投檔分數線
07-18浙江自學考試新舊本科專業對照表
12-07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類第二段、藝術類和體育類第二段平行志愿填報通告
07-222023年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初審情況與筆試安排公告
03-302024年4月浙江自考教材購買方式
09-022024年4月浙江自考教材及購買方式
09-05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省統考術科合格分數線通告
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