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將嚴格貫徹教育部有關考試招生改革的總體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優化招考方案,強化過程管理,確保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和平穩有序。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試點高校是本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校試點工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學校黨委要進一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健全校內黨政部門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制度,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會研究審定。學校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提升相關部門協同效能,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嚴格執行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重大事件處置決策及時報省教育考試院。各設區市考試招生機構要依法依規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加大對屬地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試點工作安全、平穩。
二、優化招考方案,提高選拔質量
各試點高校要在深入總結試點工作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招考方案。優化招生專業結構,發揮學校優勢特色,主動向國家戰略發展需要、地方經濟建設急需和社會民生領域緊缺的專業傾斜,不得以此為途徑變相為統招弱勢專業招攬生源。優化報考條件設置,根據學校人才選拔培養定位,科學合理確定報考條件并保持相對穩定。優化綜合素質測評,探索完善高中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推進大學和高中人才培養銜接。優化考試內容設計,著重考查關鍵能力、核心素養、創新潛質和綜合素質,引導培養探索性、創新性思維品質。逐步縮減特長項目,對權威性、科學性、規范性存疑的特長項目一律予以取消,對擬認可的特長項目應在綜合素質測評環節有效考查,不得以證代分、以獎代分。嚴把選拔錄取標準,嚴格執行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辦法和錄取標準,穩步提高選拔質量,原則上綜合成績中高考成績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嚴格考試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各試點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規定,參照高考考務管理要求,進一步細化完善綜合測試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考試組織嚴格規范。嚴把資格審核關,加強考生信息比對和所持相關證書核驗,不得降低報考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確保考生學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選考科目等符合條件。嚴把專家選聘關,加強專家評委庫建設,強化業務培訓和安全保密教育,擴大省外校外評委比例,嚴格執行考評人員回避制度和違規評委“黑名單”制度。嚴把命題質量關,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揮考試評價的育人功能,引導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嚴把考試入口關,制定對手機等通訊工具的管理辦法,積極配備智能安檢門,嚴格執行考點(考場)入場安全檢查流程,嚴防考生替考和攜帶手機等作弊工具入場。嚴把考試組織關,探索完善師生人身安全保障措施,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面試全程錄音錄像。嚴把數據核驗關,對考生成績、名單等重要數據進行兩人以上“背靠背”獨立核驗和比對,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加強各項工作痕跡管理與歸檔,確保“回溯機制”有效運行、查之有據。
四、提升應急能力,防范化解風險
各地和試點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風險意識,堅持“全省一盤棋”,筑牢織密安全防線,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風險研判要“動態化”,深入分析社情考情輿情新形勢,密切跟蹤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前預判可能出現的負面輿情。風險排查要“零盲區”,開展拉網式、全覆蓋風險排查,對涉及招生辦法、舉措完善調整的,要有針對性地加強風險評估。應急預案要“可落地”,對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預先做出具體安排,明確人員職責、任務列表、物資清單和工作程序,確保出現突發情況后的快速響應、有效處置。重要輿情要“早發現”,切實加強線上線下招生輿情監測,及時回應考生關切,嚴防借機惡意詆毀、不實信息炒作。
五、加強宣傳引導,做好考生服務
各試點高校要加強宣傳隊伍建設,注重宣傳人員遴選,做好崗前培訓和紀律教育,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招生宣傳隊伍。加強政策權威解讀,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引導考生從“綜合評價”的角度理解三位一體招生模式,堅決杜絕因宣傳內容不規范不準確、宣傳解讀不到位而引發社會不良影響。創新招生宣傳形式,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多元媒介,通過視頻直播、專題講座等多種途徑,貼近學生喜好,提高宣傳實效。拓寬宣傳覆蓋范圍,加大對農村、山區和海島地區考生群體的宣傳服務力度,吸引優秀生源報考。規范提供咨詢服務,及時為考生和家長答疑釋惑,積極引導考生結合自身實際理性報考,杜絕盲目承諾、不實承諾。提升綜合保障能力,做好考試期間的治安、食宿、交通、衛生、心理輔導等方面的綜合保障和溫馨提示,營造溫馨、便利的考試環境。
六、嚴肅招生紀律,嚴查違規行為
各地和試點高校要建立健全多級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加強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全流程工作的監督檢查,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協同發力。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認真執行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實現陽光招考。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復核機制,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高校及其內設院系、部門的教職工不得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或其他組織以任何方式開展前述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對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高校組織管理不規范造成較嚴重后果和不良社會影響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暫停直至取消其試點資格等的處理。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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