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浙江自學考試應考者應攜帶哪些證件參加考試?
答:考生要按照《考場規則》等規定,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以及涂改液、膠帶、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不準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它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攜帶準考證、考試通知單進入考場,進考場后按規定入座,并把準考證、考試通知單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
注意:
開考前20分鐘考生持有關證件進入考場。
開考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次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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