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寧波財經學院2019年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括略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八條 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執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學校可根據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學校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和考生志愿優先“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同分段考生)時,該考生原則上全部予以錄取。
第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專業課加試(具體各專業加試科目詳見招生簡章)。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對于免試生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對于享受加分或投檔照顧政策的考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浙江省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同意并向社會公布后,由學校按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同意的本年度錄取新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
第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根據《關于調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14〕245號)文件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高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價費〔2009〕292號)文件的規定收取學費。
專科起點本科和高中起點專科最短學習年限2.5年,其中工科類專業學費120元/學分,總學分75學分;文經類專業學費108元/學分,總學分75學分;藝術類專業學費150元/學分,總學分75學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校聯系方式:
寧波財經學院成人繼續教育學院網址:https://www.nbufe.edu.cn/peixun
電話:0574-88054871 88054293
傳真:0574-88054871
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
郵編:315175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寧波財經學院成人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寧波財經學院2019年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章程
09-03寧波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9-04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9-102022年4月浙江自考本科工業設計專業計劃
05-19浙江科技學院2019年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章程
09-10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19繼續教育招生簡章
09-06溫州大學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09-05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2019年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章程
09-06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09-10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