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考試(簡稱成人高考,下同)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溫州醫科大學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溫州醫科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溫州醫科大學。
第六條 浙江省學校代碼:434。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形式:高起專、專升本,業余、函授。
第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溫州醫科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函授、業余)本、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條 本部辦學地點:溫州醫科大學學院路校區,溫州市學院西路268號,
省內教學站地點詳見《溫州醫科大學2019年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簡章》。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學校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學院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成人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條件及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條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招生專業、層次、學習形式、招生計劃數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數據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成人高考招生各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生源情況,實行”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分專業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考生。學校認同并執行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個別專業上線人數不足30人的,原則上不開班;在征求考生本人意見的基礎上,可調劑到本校同科類相關專業或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轉其它院校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如教學站個別專業上線人數不足15人,由學校調整到校本部或就近教學站學習。
第六章 入學復查與收費
第十八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學校將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違反規定錄取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
第十九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按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2014年11月下達的浙價費〔2014〕245 號《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如有變化則按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jjxy.wm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7-88823611,88852165,
通訊地址:浙江省溫州市學院西路268號,溫州醫科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辦公室,郵編:325027
電子郵箱:jjxy@wmu.edu.cn
溫州醫科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微信公眾號二維碼: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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