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自考生對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以申請成績復核,不清楚如何辦理的考生可以參照以下復核辦法,如有疑問可以咨詢當地自考辦。
1.成績復核考生須于 成績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持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向考試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考試中心(自考辦)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內容必須包含考生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申請復核課程代碼及名稱。
2.各地州市教育局考試中心(自考辦)對本地區(qū)成績復核考生進行匯總,并于成績公布后第15個工作日內上報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
3.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進行成績復核后,于成績公布后第2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反饋至地州市教育局考試中心(自考辦)。
4.地州市教育局考試中心(自考辦)于成績公布后第30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告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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