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申請學士學位條件
1 、學習并通過考試計劃規定的政治理論課程,能夠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并具有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認識問題的初步能力。
2 、通過浙江自學考試,取得了本科全部課程的合格證書,完成了畢業論文并通過論文答辯,經審核準予畢業,表明考生確已較好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3 、申請學士學位的考生所學專業的主干課程平均成績必須通過學位英語考試,并符合主考院校規定。
申報浙江自考學位程序
1 、高等教育浙江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 于發畢業證的同時(一般3 月初)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浙江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張。
2 、市考試院或浙江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鑒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后,于3 月底報省考試院。
3 、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于每年4 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4 、6 月底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浙江大學浙江自考學位證樣本
學位證不授予對象
高等教育浙江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1 )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受學校及工作單位紀律、行政處分者;
(2 )考試期間,有違紀、舞弊行為受到處理者;
(3 )未取得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統考合格證書者;
學位資格限制
凡符合條件的高等教育浙江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均有一次申報資格,第一次未通過者以后不再補辦。
學位外國語考試
考生在學期間每人最多可參加三次外國語考試(包括畢業后一次)。畢業后可參加一次學位外語考試(上半年畢業者須參加當年學位外語考試,下半年畢業者可參加次年考試)
補充:學位證是由學位辦主管,學位證不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所有學歷的學位證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