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怎么辦理考籍轉出手續?關于這個問題浙江自考網就簡單為大家說一下。
辦理轉考程序:
1、取得現在省市的準考證。首先,在需要轉入的省市報名,取得需要轉入省市的準考證。
2、到原考籍所在地辦理轉出各地考辦辦公時間(部分省市全年辦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辦公)辦理考籍轉移的考生須持準考證、單科合格證書和居民身份證,轉入省市的準考證,到轉出考籍所在區、縣(市)招考辦辦理轉出手續。
3、辦理轉出手續的過程辦理過程中考生本人須認真復查《考籍轉移通知單》中轉出的科目和成績,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并將準考證交回招考辦。
4、到現在省市辦理轉入手續考生應在轉入省市自考辦辦公時間,持轉出省市考辦開具的轉出證明,和兩個省市的準考證、身份證辦理轉入手續。
5、針對特殊規定部分省市對自考轉入的考生有嚴格限制,如將專科考籍轉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滿5門課程才可以辦理北京地區的畢業證,將本科考籍轉入北京則要考滿4門才可以辦理畢業證。
轉出要求:
1、在籍考生辦理省際間轉考的,考生須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轉出地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到轉出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對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并在轉出地省級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2、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3、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4、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5、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6、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7、在轉入手續未辦理完結之前,轉出地應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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