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畢業生登記表應該怎么填寫?關于這個問題小編就簡單為大家說一下。
1、《畢業生登記表》須用水筆或鋼筆填寫,一式二份,字跡清楚,不得復印、不得涂改。
2、“工作單位”一欄,無工作的自考畢業生請不要填寫。“家庭地址”一欄,外地自考畢業生須加上省、市或城鎮的名稱。
3、“本人簡歷”一欄,應從初中開始填寫。本人簡歷起至年月不能漏填也不能重復。參加全日制自考助學讀書的畢業生,自考讀書簡歷應填寫你在讀學校(即××學校自考大專班讀書);在職自考畢業生業余參加自學考試的時間,不要重復填入你的簡歷。
4、“獎勵、處分”一欄,如沒有的填寫“無”字。
5、“自我鑒定”一欄,請參考自考畢業生“自我鑒定”參考提綱,請先寫好草稿然后填寫,最后簽上自已名字。
6、“畢業生思想品德”一欄,凡有工作的自考畢業生由本單位人事部門填寫蓋章;無工作的自考畢業生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蓋章:在讀全日制自考畢業生由就讀學校填寫、蓋章。
7、“考試成績”一欄,考生根據考試計劃課程順序及合格證上考試時間和成績正確無誤地填寫。
8、將填寫好的《畢業生登記表》,按通知規定時間交自學考試辦公室。
9、登記表上照片由自考辦提供。
浙江自考生的學籍檔案材料原件應及時歸到自己的人事檔案中,存放在相關人事部門。
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學校在其派遣后,按其就業單位,統一投寄到畢業生工作單位所歸屬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畢業生本人無權攜帶人事檔案,畢業當年未就業的,檔案轉到畢業生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存,就業后接收單位人事部門提取。
有檔案的情況下:如果已經工作了,應該把自考檔案放在你單位的檔案里,如果沒有工作是學生在上學的,放在學校檔案,畢業的放在學校時檔案里。
浙江自考采用施考分科、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分課程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課程的考試。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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