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一些浙江自考生因為生活變故,需要到外省生活工作,如果想要保留已經取得的課程成績,一定要按流程辦理轉出手續,審批通過后,考生就可以在外省繼續參加自學考試了。需要注意,如果考生不符合轉出條件,是無法將已合格的成績一并轉出到省外的。那么,浙江自考申請轉出需要滿足什么要求?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浙江自考申請轉出需要滿足什么要求?
1、浙江自考一年有兩次申請轉出的機會,通常安排在每年的2月下旬、8月下旬,具體的轉出申請時間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消息為準。考生須按時辦理各事項,逾期是不能辦理相關業務的;
2、考生須先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zk.zjzs.net)查詢核對個人信息、課程成績信息,有誤的信息須先進行更正,然后再申請辦理省際轉考(轉出)。
3、考生須先了解轉入省有關轉考(轉入)的規定、辦事流程,避免由于不符規定要求而被轉入省教育考試機構退回。考生在填寫轉入地專業代碼、專業名稱等信息時,務必確保正確無誤;上傳的照片須是近照、標準證件照;否則可能會被轉入省教育考試機構退回。
4、考生填報的郵箱須準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轉考(轉出)介紹信》發至該郵箱,考生可按需自行打印。
5、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6、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7、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浙江省自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8、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9、考生在浙江省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不得轉出。
如果考生對于具體的轉考操作流程存有疑問,可以參考《2022年下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辦理指南》。
浙江自考采用施考分科、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分課程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課程的考試。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
浙江自考的畢業申請時間上半年為6月,下半年為12月。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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