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浙江自考免考申請條件,符合條件的考生可根據免考辦理手續進行辦理,完成后等待審核通過即可不用參加免考課程的考試。
一、免考申請條件
1、根據規定,凡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經國家批準或同意備案的成人高校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以及本科肄業生、退學生、自考畢業生,繼續報考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者,可免考已經通過的專業計劃中的公共基礎課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課程。
2、自學考試畢業生繼續報考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3、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學專業性質的公共基礎課。
4、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須取得所學專業8門課程合格成績后,才可向當地自考機構提出免考申請,填寫《申請免考登記表》(浙江教育考試網下載)并提供畢業生證書、成績證明等正本證明材料及其復印件。
二、免考手續辦理
(1)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后,向縣(區)考辦提交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復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后,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審核表》與復印件材料一并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審核后,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5)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系,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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