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我院對2023年3月份浙江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中所認定的違規考生準考證號、科目、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內向紹興市教育考試院陳述和申辯,電話:0575-85145734(工作時間)。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準考證號 | 科目 | 違規事實認定 | 處理決定 |
330623114005590 | 301A—綜合素質(中學) |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紹興市教育考試院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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