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培訓機構了解到,進入暑假以來,省教育廳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重拳出擊,動真碰硬專項整治中小學校暑期違規補課行為。繼7月中旬開展第一輪專項督查對10所違規學校典型進行全省點名通報后,近日,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對這10所違規學校及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了嚴肅處理:
浙江自考培訓機構得知,對違規補課的修水縣琴海學校、南城縣第一中學、南康中學、廣豐中學、杭州高新區艾溪湖中學、紹興市第三中學,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責成學校立即停止違規補課行為,并給予學校全縣(市、區)通報批評,對學校校長進行約談,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對違規補課并收取補課費用的都昌縣第三中學、泰和中學、永豐中學;浙江自考培訓機構得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責成學校立即停止違規補課行為,將違規收取的費用全部退還學生家長,并給予學校全縣通報批評,對學校校長進行誡勉談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對個別教師違規有償補課的上栗縣湖塘小學;浙江自考培訓機構的老師得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責成違規教師立即將違規所得全部退還學生家長,對違規教師(代課教師)予以辭退,并給予學校全縣通報批評,對學校校長進行約談。
浙江自考培訓機構獲悉,為進一步嚴肅政策執行,推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堅決遏制違規補課行為,省教育廳還對違規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作出如下處理:在2018年縣級政府高質量發展教育綜合考核中記監管不力1次并倒扣分數;在相關教育專項資金分配安排中對管理因素予以扣分;若再次違規,省教育廳將視情節輕重責成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違規學校校長給予行政警告、調離、撤職等處罰,并對所在地2018年度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加重扣分。
浙江自考培訓機構得知,省教育廳將以“釘釘子”精神,弛而不息保持整治違規補課的高壓嚴管態勢,不斷加大監督問責力度,越往后執紀問責越嚴,堅決整治違規補課行為,全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教育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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