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我院對2021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所認定的作弊考生準考證號、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內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陳述和申辯,電話:0571-88908515(工作時間)。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作出正式處理決定。違紀考生由考試所在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在其網站公告并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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