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公布2018年自考社會助學組織名單的通知
各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委托開考單位,各社會助學組織:
根據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考委〔2010〕1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工作的通知》(蘇教高〔2009〕40號)精神,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開展2018年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的通知》(蘇教考自〔2018〕2號)要求,經研究,同意“南京財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等164所助學組織開展2018年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現將名單予以公布,并就進一步做好自考助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應以適當方式向考生宣傳助學組織名單。各助學組織應嚴格按照注冊登記的專業和對象開展助學活動,切實規范招生行為,做好助學工作方案的備案工作。備案內容應包括開展助學的專業或課程、生源組織計劃、教學安排、輔導方式、師資情況、招生簡章及廣告等。
二、省教育考試院負責高等學校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助學組織的助學工作方案、招生簡章及廣告宣傳的備案工作真實性和準確性。各市考辦負責所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社會助學組織的助學工作方案、招生簡章及廣告的備案工作真實性和準確性,并在備案工作完成后一周內,將備案情況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
三、各助學組織應提前一周向相應自學考試管理部門提交助學工作方案、招生簡章及廣告樣本,并加蓋助學組織公章(紅印),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招生工作。如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意見,助學組織應及時修改,并于3個工作日內再次提交。
四、省教育考試院將不定期開展面向助學組織的督導活動,對助學工作方案、招生簡章及廣告未按規定備案,或雖經備案卻擅自變更內容的助學組織,取消其登記注冊資格,并反饋至相關教育行政部門。
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處聯系人:唐靜,吉麗(聯系電話:025-83235877,025-83235885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號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郵政編碼: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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