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通知
上海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第89次會議對《上海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進行了修訂(以下簡稱新細則,見附件),本著穩步過渡的原則,2021級(含轉入2021級)及之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在申請學位時按新細則(上大內〔2022〕23號)執行,2021級之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除學位課程之條款外,其它條款按新細則執行;2022年下半年起畢業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在申請學位時按新細則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上大內〔2022〕23號)
上海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2022年2月
上海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學位(2019)20號)、《上海市學位委員會關于做好本市高校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工作的通知》(滬學位辦(2020) 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章授予條件
第一條學士學位授予對象及時間
(一)授予對象:本工作細則所對應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對象為通過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形式,完成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
(二)授予時間: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位申請人在取得畢業證書之日(以證書簽發日期為準)起三個月內向繼續教育學院提交授予學士學位的書面申請,學士學位授予資格每年7月、12月評定兩次。
第二條 學士學位授予條件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
1.擁護中國***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指導性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
3.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專業主干課等理論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經再次修讀(包括補考)取得的學分數:高起本學生文科累計不超過28學分,理工科累計不超過32學分;專升本學生文科累計不超過18學分,理工科不超過22學分。若課程經再次修讀績點達到3.0及以上,則該課程不計入再次選課修讀學分。
4.學習期間,全部課程的平均績點在2.3 (含2.3) 以上,且畢業設計(論文)成績達到良(含良)以上(即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學位課程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
5.外語學業水平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學校組織的學士學位外語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合格。
(2)非英語專業參加全國英語等級三級考試(簡稱PETS-3)(上海市考點)筆試成績合格或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簡稱CET-4),成績達到420分及以上。
(3)英語專業獲得全國專業英語四級或八級考試“合格”證書;或者第二外語(日語)獲得全國大學日語四級或以上考試“合格”證書。除學校組織的學士學位外語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外,上述其他外語考試成績單或合格證書,自簽發之日起至學士學位受理日期止四年內有效。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
1.擁護中國***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品行端正。
2.完成自學考試專業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經審核準予畢業,且畢業設計(論文)成績達到良(含良)以上(即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學位課程平均成績不低于65分。
3.外語學業水平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學校組織的學士學位外語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合格。
(2)全國英語等級三級考試(簡稱PETS-3) (上海市考點)筆試成績合格;或者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簡稱CET-4)成績達到420分及以上或全國大學日語四級考試(CJT-4) 取得合格成績,考試成績單或合格證書,自簽發之日起至學士學位受理日期止四年內有效。
(3)如自學考試本科畢業時外語水平未達到.上述條件,可在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后以集體報名形式在我校參加畢業后最近一次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成績達到420分及以上或全國大學日語四級考試(CJT-4) 取得合格成績。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在校就讀期間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且在申請學士學位時仍未解除的,不授予學士學位。
2.有嚴重違背學術誠信行為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
第三章授予程序
第三條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一)由學位申請者本人填寫《上海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申請表》,提出學士學位申請。繼續教育學院牽頭組織學院學位審核工作組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名單報送上海大學學士學位評定工作組。
(二)由上海大學學士學位評定工作組復審,對符合條件的,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申請者名單。
(三)學士學位申請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授予學士學位,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四條其他規定
(一)在校學生已取得指導性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但未達到學位評定條件者,如本人有意愿取得學位,可在規定的學籍期限內申請延遲畢業,符合學校學位評定條件后,向學校申請學位。
(二)對于未在有效期內申請、或申請后中途放棄的學生,學校不再受理其學士學位申請。
(三)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研究、處理學位授予過程中的爭議問題和其他事項,有權撤銷違反規定的學位授予決定,并將每年學士學位授予人數及有關材料,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附則
第五條學位課程設置
(一)成人高等教育學位課程在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時確定,本科、專升本各專業設3門學位課程,包括1門學科基礎課程以及2門專業主干課程,考試安排在該課程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開設學期期末進行。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升本各專業設3門學位課程,成績以上海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統一組織的考試成績為依據。
第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條本細則由上海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貴州大學2022年上半年自考畢業論文及畢業考核評審通知
04-12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認證須知
02-06復旦大學自考本科畢業生學業水平測試考試大綱發布通知
03-08中國傳媒大學2022年自考本科畢業論文寫作要求
05-04黑龍江2022年10月自考注冊報考相關工作的通知
12-07四川大學2022年上半年自考過程性考核考試通知
04-10遼寧省各市(區)招考辦聯系方式
05-24齊魯工業大學2023年上半年自考畢業環節考核通知
02-21齊魯工業大學新增自考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平臺的通知
02-18西南科技大學2022年下半年自考學位申請審核系統信息核對通知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