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有關規定,結合浙江省專業考試計劃開考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或同意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以及本科結業生、肄業生、退學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繼續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者,均可按本規定免考確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公共基礎課或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專業課程。
第三條 “公共基礎課程”包括思想政治課程和各類專業一般均設置的公共課程(詳見附件)。“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專業課程”是指與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專業核心課或推薦選考課課程名稱相同、課程類型相同、學分相當的課程。“課程類型相同”是指課程同為理論課程或實踐課程。“學分相當”是指各類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學習該課程獲得的學分或所學學時折算的學分(自學考試各課程學分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每學分相當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課堂授課17或18學時)必須達到或超過自學考試課程規定的學分要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按照課程代碼和課程名稱相同的原則執行。
第四條 各類高等學校研究生和本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或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專業課程。
第五條 各類高等學校的專科畢業生,本科結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第六條 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學專業性質的公共基礎課,例如漢語言文學專業可免考“大學語文”,數學專業可免考“高等數學(經管類)”,物理專業可免考“物理(工)、物理(工)(實)”,英語專業可免考“英語(一)”或“英語(專)”或“英語(二)”或“英語(專升本)”等。
第七條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繼續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者,申請畢業時,符合要求的課程可以直接或按頂替規定使用,無需辦理課程免考手續;外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在浙江省繼續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者, 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代碼和課程名稱相同的課程,按本規定要求辦理免考手續。
第八條 申請免考“英語(一)或英語(專)”須具有高校在校期間2個學期(含)以上英語語言類課程合格成績,申請免考“英語(二)或英語(專升本)”須具有高校在校期間3個學期(含)以上英語語言類課程合格成績。
第九條 已辦理免考手續并獲終審確認的課程,如在申請畢業時的專業考試計劃中已取消的,該課程的免考自動失效。
第十條 自學考試考生(簡稱自考生)須取得所學專業8門課程(單獨設置的實踐課程計課程門數;含理論和實踐的課程,實踐部分不計課程門數)合格成績后方可申請辦理課程免考手續。
第十一條 自考生的課程免考按先網上申請登記、后現場提交材料與初審、省教育考試院終審確認的程序進行。
(一)網上申請登記:自考生一般在每年5月中旬、11月下旬系統開放期間實名注冊并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可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網(www.zjzs.net)“最多跑一次-自考考生免考課程確認網上申報登記”或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zk.zjzs.net)“我的申請-免考申請”鏈接〕選擇“對自考考生免考課程的確認”按要求進行在線申請。也可通過“浙里辦”APP進行辦理。自考生應對網上登記信息和后續現場提交材料的規范性、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二)現場提交材料與初審:現場提交材料按當地所屬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公告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已完成課程免考申請登記的自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
網上申請登記后自行下載打印《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
2.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002年及以后畢業的,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
3.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證明)或結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學歷證明
2002年以前畢業的,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學歷認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結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該畢業證書國家是否承認學歷的證明
外省各類成人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上無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驗印者,還須提交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關于該畢業證書國家是否承認學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畢業(結業、肄業、退學)課程成績表
由原畢業(或就讀)學校或考生檔案所在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簽有“此件復自(摘自)××同志檔案(畢業證書)”字樣并蓋章的成績證明原件。成績證明應注明學期、原所學課程名稱、學分、學時數、考試成績等信息。
6.部分使用證書課程頂替自學考試專業課程的,如物流管理等專業,還須提交相應證書課程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各地教育考試機構可在免考申請登記時間內、初審前,登錄政務服務系統下載查看自考生免考申請登記的課程情況,如發現有原所學或申請免考的課程登記錯誤,要及時聯系自考生進行修改。各地教育考試機構須對自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上傳政務服務系統。初審合格的材料由各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整理后,于上報畢業審核材料時統一送省教育考試院。
(三)省教育考試院終審確認:省教育考試院對各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上報的免考材料進行終審后,將終審確認結果上傳政務服務系統,并統一將符合免考條件的課程導入自考生課程成績總庫。申請課程免考的自考生可在每年6月20日、次年1月10日以后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zk.zjzs.net)進行查詢。各地上報的免考材料由省教育考試院留存備查。
第十二條 申請課程免考的自考生如提供偽造、涂改和虛假證明等材料的,一經查實,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24年1月起執行,此前免考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基礎課一覽表
附件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基礎課一覽表
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學分 |
03708 |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 2 |
03709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4 |
13000 | 英語(專升本) | 7 |
00015 | 英語(二) | 14 |
00420/00421 | 物理(工)/物理(工)(實) | 5/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 2 |
12656 |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 | 4 |
13125 | 高等數學(經管類) | 6 |
13124 | 7 | |
00012 | 英語(一) | 7 |
04729 | 大學語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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