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份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對自學者進行以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為主的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動在職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采用單科考試、學分累計的辦法,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分課程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單科(課程)合格證書,并按規定計算學分。全部課程考試(含實踐性環節和畢業考核)合格,經鑒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頒發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自考畢業證書得到世界多個國家認可。
一、報名注冊和課程報考
1.新生報名對象及條件:在湖北境內工作、學習、生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名參加自學考試。其中,報名參加獨立本科段(專升本)專業學習的考生須已經取得國家承認的各類專科及以上學歷。
2.課程報考對象及要求:(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考生服務平臺,該平臺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首頁)完成個人信息注冊和現場確認的考生均可報考課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務平臺”上完成信息現場確認的在籍考生,可直接報考課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務平臺”上完成信息確認的在籍考生,應先到原注冊地教育考試機構指定地點完成現場確認后,方可報考課程;新生應先在“考生服務平臺”完成個人基本信息注冊,再到注冊地教育考試機構指定地點完成現場確認后,方可報考課程。(2)參加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學習的考生,不得報考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專升本)專業課程,專科和專升本課程代碼相同的課程除外。
3.報名報考方式及流程:
(1)報名報考全部在“考生服務平臺”上進行,實行網上注冊、網上報考、網上繳費。
(2)報考流程。
新生網上報考流程:登陸“考生服務平臺”、網上新生注冊、現場確認、報考課程、網上繳費、查詢確認報考信息。
此前已完成注冊和現場確認的在籍考生:登陸“考生服務平臺”、報考課程、網上繳費、查詢確認報考信息。
此前未完成現場確認的在籍考生:登陸“考生服務平臺”、網上在籍注冊、現場確認、報考課程、網上繳費、查詢確認報考信息。
具體操作流程及要求,請考生登陸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hbea.edu.cn)仔細閱讀“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考生須知”。
4.報名時間:
注冊時間:新生常年注冊;
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8月15日至9月5日(具體時間以各地教育考試機構在考生服務平臺上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9月13日24時。
(二)報名對象: 在湖北境內工作、學習、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規定的人員,均可報考。其中,獨立本科段(專升本)專業只接納取得國民教育系列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報名。
二、報考聯系方式
1.各市、州自考辦報考咨詢電話:武漢市:027-85658321;宜昌市:0717-6441069;襄陽市:0710-3617078;荊州市:0716-8102139;荊門市:0724-2447468,2443849;咸寧市:0715-8271736,8255526;天門市:0728-5342091;潛江市:0728-6233920;仙桃市:0728-3320662;隨州市:0722-3590368,3590918;鄂州市:0711-3386085;神農架林區:0719-3336945;孝感市:0712-2327290;黃岡市:0713-8811882;黃石市:0714-6356831;十堰市:0719-8672086,8654349;恩施州:0718-8222066。
2.行業(部門)委托開考專業報考咨詢電話:
湖北省衛生廳委托:護理學,報考咨詢電話:027-87330782;
湖北省司法廳委托:監所管理,報考咨詢電話:027-83254741;
湖北省公安廳委托:公安管理、刑事偵察,報考咨詢電話:027-83421112;
湖北省農業廳委托:動物科學和動物醫學,報考咨詢電話:027-87281378;
湖北省運輸與物流協會委托:物流管理,報考咨詢電話:027-85560663,85587561轉6042,6035;
中國市場協會委托:銷售管理,報考咨詢電話:027-68774517、87855505;
英國劍橋大學考試委員會委托:金融管理、商務管理,報考咨詢電話:027-88382019;
湖北省地質勘查開發局委托:地質工程,報考咨詢電話:027-84730297,84730252。
三、各專業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安排
2016年10月份考試時間為10月22-23日。各專業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詳見表一、表二。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統考時間:上午 9:00—— 11:30;下午14:30——17:00。
四、考試組織工作
考試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統一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市、州自考辦負責組織實施,考點設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五、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費按照省物價局鄂價費規[2013]215號文件規定標準收取。
六、教材大綱供應
根據全國考辦有關規定,為保證教材供應質量,自學考試教材實行主渠道供應,不得購買、使用盜版教材。各考生和助學機構應統一到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書刊發行中心(咨詢電話:027-51867791)購買自學考試指定教材。
七、考生報考須知
1.根據全國考委《關于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考課程安排有關事項的通知》(考委[2015]7號)文件精神,2016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考課程安排2次考試,時間分別在4月16-17日、10月22-23日。
2.根據全國考委《關于停考“對外經濟管理概論”等7門課程的通知》(考委[2014]5號)要求,自2016年1月起,停考“對外經濟管理概論(課程代碼:00053,5學分)”、“金融市場學(課程代碼:00077,5學分)”、“涉外經濟法(課程代碼:00099,4學分)”、“外經貿經營與管理(課程代碼:00101,4學分)”、“國際企業管理(課程代碼:00148,6學分)”、“政府、政策與經濟學(課程代碼:00937,6學分)”“企業定價(課程代碼:00180,4學分)”等7門課程,凡上述課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均按照停考頂替方案要求參加相應課程考試,已經合格的考生可按照原專業考試計劃申請畢業。停考課程頂替方案詳見鄂考委辦[2015]1號文件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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