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教育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自考辦),有關高校:
為充分發揮科研引領作用,更好服務于《浙江省教育和評估“十四五”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十四五”行動計劃)的落實推進和研究創新,支撐引導各項任務高質量完成,決定設立“十四五”行動計劃專項課題(以下簡稱“專項課題”)。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課題申請主要面向全省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從事考試招生評估相關工作人員,或者相關的教育科研人員。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開展和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身體健康,有比較充分的前期準備和研究基礎,能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教育考試招生評估工作3年以上,或者擔任各級教育考試機構、高校考試招生部門負責人。
二、選題范圍與申報要求
(一)專項課題的選題范圍應緊密圍繞《浙江省教育考試和評估“十四五”行動計劃》中的7個工程和39項任務內容,以工程(任務)的整體、部分作為研究內容,參考《浙江省教育考試和評估“十四五”行動計劃專項課題指南》(附件1)自行擬定研究題目。
(二)申請人按要求填寫《浙江省教育考試和評估“十四五”行動計劃專項課題申請書》(附件2),要求研究團隊組成合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恰當,論證較全面,研究實施切實可行,預期目標基本都能完成,經費預算安排合理。
(三)每位申請者作為課題負責人只能申報1項,參加的課題數量不超過2項。
(四)申請書提交電子版并寄送紙質版。紙質版A4紙雙面打印,左側裝訂,經所在單位(部門)審核蓋章后,一式3份寄送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研究室(杭州市文二路331號,郵編310012)。電子版以PDF格式報送至郵箱:yangj@zjzs.net,郵件主題請注明“2022專項申報+單位+姓名”。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立項和過程管理
(一)課題審議立項分兩步:
第一步,由“十四五”行動計劃各項任務的牽頭部門(以下簡稱“牽頭部門”)審議課題研究內容與“十四五”行動計劃中對應任務的相關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步,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專家集中評審,確定擬立項課題名單,經公示后確定立項課題。
(二)課題負責人在申報課題時,應編制課題經費使用預算,在獲批立項后,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課題研究內容、成果形式等綜合情況,給予適當經費資助。課題經費的日常支出和報銷程序,按照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有關課題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三)經同意停止或撤項的課題,資助經費余額要退回省教育考試院;未經同意無故停止的課題,除將余額如數退回外,還應退回已用經費。
(四)省教育考試院科研管理部門將適時組織中期檢查。課題負責人需按照要求提供課題中期報告和有關證明材料(書面和電子版)。
四、 結題
(一)所有專項課題研究周期為2022年至2024年,鼓勵各課題提早安排、按時結題,結題材料提交時間最遲不得晚于2024年12月。
(二)所有課題按期完成后,申請人應提交不少于1萬字的課題結題報告和不少于5千字的成果報告。由省教育考試院牽頭部門或組織專家組對課題成果進行鑒定,鑒定通過后予以驗收結題,并頒發結題證書。
省教育考試院各部門、各市(縣、區)教育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應充分認識到“十四五”行動計劃專項課題的重要性,加強對專項課題申報工作的宣傳、組織、管理和指導,力爭圓滿完成“十四五”行動計劃各項工程和任務。同時,也要嚴格把關,公平公正,認真審核,提高申報質量。鼓勵發揮不同單位優勢,聯合申報課題。
聯系人:楊軍、錢欣茹;聯系電話:0571-88902692、 88902689。
附件:1.浙江省教育考試和評估“十四五”行動計劃專項課題指南
2.浙江省教育考試和評估“十四五”行動計劃專項課題申請書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22年9月27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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