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校考應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招生學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2017年河南省暫不擴大校考設點院校范圍。原已批準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以及在河南設立校考考點的院校,均須于2016年12月20日之前向我辦提出書面申請(見
經我辦同意并向社會公布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方可在河南省設點組織校考,且只能接受河南省考生參加校考。河南省考生報考校考院校原則上只能在河南省內設立的校考考點或學校在本校內設立的考點考試。未經我辦同意擅自設點、跨省校考的,其校考成績河南省不予認可。經同意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2017年藝術類本科在河南省擬投放招生計劃不得低于去年的藝術類本科計劃數。校考院校藝術類本科計劃在錄取時如生源不足未完成計劃可調轉入普通本科錄取使用,原則上不得調減計劃。
16.經同意在河南省內設立校考的院校,校考時間原則上應安排在2017年1月9日-3月9日進行。考試實行網上約考,約考時間根據院校的考試安排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向社會公布。考生應于校考預約時間段登陸藝行家(www.artlets.cn,可下載手機端APP)或校考院校公布的網上約考網址預約具體的考試時間。校考院校在組織預約考生校考時,要根據校考考點內提供的河南省藝術類考生報名數據庫核對考生的相關基本信息,并認真核對考生的《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準考證》和身份證,無誤后方可允許其參加校考。兩證不全或信息有誤的不得接受其參加校考。校考院校接收和組織校考時應告知考生必須參加河南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且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參加全國文化課統一考試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方可按藝術類考生填報志愿,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績才有效。
17.經同意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應于考試前將專業考試科目、考試時間(網上約考時間)、評分辦法、專業考試收費標準文件等書面材料寄送我辦,并通過本校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校考筆試科目試卷由校考院校帶回本校統一閱評;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的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4年,以備查閱。校考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確定專業合格名單,合格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校考院校應在4月15日前將校考《專業合格證》(含專業成績)寄發給考生本人。
18.對在藝術類校考中違規的考生,由組考院校負責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對已經認定的違規考生,由組考院校統一造表,于2017年4月15日前,按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對校考中涉嫌考試犯罪的,由院校組考負責人或考點負責人移送公安機關。對校考組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忽造成惡劣影響的院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校考的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告院校主管部門和教育部。
19.河南省可接收省外院校設立校考考點的學校有五所(見
四、嚴格限制藝術類招生專業
20.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藝術學門類專業規范招生。對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校若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五、報送藝術類錄取規則和校考專業成績
21.所有藝術類招生院校均需通過河南省高招在線網上報送系統報送藝術類分專業錄取規則(其中校考院校報送校考合格考生名單)。網上報送系統網址為:(略),用戶名、密碼及開通時間將于2017年4月隨我辦網上核對招生計劃文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的公告信息欄公布。學校報送藝術類錄取規則和校考合格名單需在河南省網上核對招生計劃之后報送,以便系統對專業相關信息進行自動校驗。
22.河南省統一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四種模式。即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上線的前提下:(1)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按校考專業總分);(2)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3)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從高到低錄取;⑷音樂類也可按專業省統考主科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院校可根據不同專業需要從以上四種錄取規則模式中選擇一種,原則上同一院校同一藝術類專業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錄取原則要簡單明了。建議使用同一專業成績項、錄取規則一致的專業在編制招生計劃時標注為同一專業組,錄取時對同一專業組的專業統一投檔錄取。
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在報送的錄取規則中要將排序辦法用簡明數學公式表述,并經我辦同意后于考生填報志愿前再向社會公布。
23.經我辦同意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要在規定時間內網上報送校考合格考生數據庫,此數據庫為網上錄取的基本數據,通過其他方式報送的專業成績我辦不予接收。
24.校考數據庫報送內容請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數據庫結構》(隨計劃核對文件一起下發)規定的格式采集。藝術類校考專業分文、理科類招生的,應認真核對考生高考文化課的文、理科類,報送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時要求考生文化考試科類與計劃的文理類別對應一致。(考生號右起第5位為“1”的是文科、右起第5位為“5”的是理科)
25.考生號(KSH)是網上錄取系統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標識,如上報專業成績數據庫中考生號缺失或錯誤,網上報送系統對考生身份的校驗將不予通過。
26.網上報送系統將采取“信息零錯誤”接收方式,即當上報數據通過系統校驗完全無誤后,方能接收,如存在任何一處錯誤,則全部數據都無法接收。院校在上報傳送數據時應根據系統提示的錯誤信息及時進行修改校正。
27.網上報送系統開通期間,信息提交后如需要修改,可把修改后正確的信息(應包括全部合格考生信息)重新提交,系統將自動以院校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作為最終有效信息。
28.網上報送工作結束后,院校根據系統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錄取規則一份(A4紙),加蓋學校公章后寄送我辦備案。
29.因校考院校沒有按時按規定報送考生校考成績或信息漏報、錯報等影響考生錄取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處理。
六、文化考試
30.藝術類考生的文化考試隨普通類考生一并進行。
七、填報志愿
31.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考生填報志愿辦法及要求按照2017年年度招生規定執行。
32.未達到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線的考生,不得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專業省統考合格的考生可填報所有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志愿,專業省統考和校考同時合格的考生還可填報相應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33.我辦于6月30日前將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文化課成績通過網上報送系統通知第一志愿學校。
八、錄取
34.藝術類專業錄取將按文科、理科分別投檔錄取。使用省統考成績文理兼招的專業必須按文、理科分別編制專業計劃數,不得文理科綜合編制計劃。
使用校考成績可按文、理科分別編制專業計劃數,也可按文理科綜合編制計劃。院校在考生填報志愿后、錄取開始前,通過“河南省藝術專業錄取規則報送系統”查看第一志愿生源情況,按公布的專業錄取規則將第一志愿的文、理科考生成績綜合排序擇優確定文、理科擬錄人數,填寫文、理分科計劃調整專用函(錄取前隨河南省錄取通知發送),于網上錄取投檔前傳真我辦,我辦將按高校確定的文、理科計劃投檔;使用校考成績按文理科不分綜合編制計劃、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學校,在第一志愿投檔后、第二志愿投檔前,學校要及時聯系我辦錄檢員,了解二志愿生源的文、理科考生成績綜合排序情況,確定文、理科擬錄人數,填寫計劃調整專用函傳真給錄檢員,經批準后按調整后的計劃數投檔。校考專業按文理科不分編制計劃的高校,投檔前如不按以上辦法辦理,導致文、理科計劃數分配不準,影響公平投檔與錄取的,遺留問題由高校負責。
35.教育部規定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執行的院校和專業)本科專業自行劃定文化分數線;其他所有高校藝術類本、專科的文化課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我辦依據考生成績和各類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分類劃定本科A段、本科B段、專科錄取的專業分數線和文化分數線。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執行的院校和專業)應在7月5日前將確定的分專業本科文化分數線書面通知我辦。否則,我辦將無法投檔。
36.河南省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上線的原則,依據各校向我辦報送的錄取規則排序綜合分,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原則上1∶1.2以內)分專業或專業組(學校在編制招生計劃時標注專業組的)向院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院校擇優錄取。
37.錄取期間對生源不足完不成藝術類招生計劃的,院校可將其招生計劃調入生源充足的藝術類其它專業,計劃調整后仍完不成的,我辦將面向社會公布分專業缺額計劃數,公開征求志愿。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或專業在征求志愿投檔后仍完不成藝術類招生計劃的,可適當降低文化分數線,降分幅度原則上不超過20分。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在征求志愿投檔后仍完不成計劃的可調入普通類錄取使用,原則上不得撤回計劃。
38.藝術類考生兼報普通類志愿的,如所報藝術類專業志愿不能錄取,而文化課成績又達到普通類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時,可按所報普通類專業志愿隨批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九、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39.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 成部分,各級招辦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針對藝術類專業招生的特點,加強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保證新生的入學質量和藝術類招生考試公平公正、規范、安全、有序。
40.招生學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河南省藝術類招生文件精神制訂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并認真執行,否則,若出現有關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和處理。
41.校考院校要精心組織,科學安排,確保試題(卷)安全,加強和規范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建立和完善專業考試過程監督管理機制,嚴查各類違紀舞弊行為。
各市、縣招辦和招生院校要廣泛宣傳藝術類專業招生規定和辦法,做好每一具體環節的工作。要嚴格招生考試紀律,依法嚴肅查處違紀舞弊事件,對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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