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印發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學司〔2010〕32號)精神,為做好2011年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工作(以下簡稱“體育單招”),現將河南省體育單招監督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招生院校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人民滿意的招生為宗旨,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強化招生各環節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確保“體育單招”工作公平、公正。
二、省屬招生院校要依據教育部《通知》要求制定本校的招生簡章。其內容要真實、準確、表述規范。招生簡章于2011年3月2日前報送我辦核準后向社會公布。
三、凡在河南省投放“體育單招”招生計劃的院校,請于2011年4月10日前,將已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體育單招”負責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包括辦公電話、傳真、手機號碼等)通過電子郵件(地址:PZTYDK@heao.gov.cn)報送我辦備案,以便與招生學校加強聯系,共同做好“體育單招”工作。逾期未報者,則視為不在河南省招生。
四、報考“體育單招”的考生持省轄市招辦、重點擴權縣(市)招辦打印的《2011年體育單招考生報名信息確認單》(以下稱《確認單》),到報考學校辦理報名和考試有關手續。
五、招生院校憑考生《確認單》(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考生照片、身份證號和圖像等信息)辦理報名、考試等有關手續。不得受理無《確認單》的考生報名。院校要認真核對考生本人報考信息和考生《確認單》上的信息是否一致,確保準確無誤。
考生未參加河南省普通高校體育單招報名,則無法辦理錄取備案手續。凡招生院校受理無《確認單》的考生報名或與《確認單》信息不一致,導致考生不能正常錄取備案,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六、各院校“體育單招”考生的文化考試、專項測試應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規定進行。切實加強考風考紀和考試安全管理,重點防范和嚴肅查處替考、利用現代通訊工具作弊等各種違紀舞弊行為。
七、省屬招生院校應將“體育單招”的文化考試和專項測試時間安排、考點、考場設置等情況,閱卷的地點及組織管理辦法于2011年4月30日前報送我辦,我辦將對省屬院校的考試、閱卷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八、“體育單招”錄取備案工作通過《河南省普通高校體育單獨招生網》進行,我辦將于2011年5月20日前將錄取備案的上傳網址、登錄的用戶名和密碼等信息傳真給各有關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務于2011年6月10日—6月15日前,按教育部《通知》要求將擬錄取備案考生的成績庫、擬錄取考生信息庫通過《河南省普通高校體育單獨招生網》報至我辦。同時學校以文件形式將錄取規則、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用特快專遞寄送我辦備案。
九、省屬招生院校劃定的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須報我辦批準后執行。
十、招生院校網上報送擬錄取備案的考生信息,經我辦審核無誤后,由我辦統一打印錄取新生名冊(含免試錄取新生名冊,一式四份)加蓋河南省招生辦公室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專用章后以特快專遞寄回招生院校(兩份)。
十一、同時參加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體育單招”錄取,則不再參加其它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
十二、“體育單招”錄取備案的新生名單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www.heao.gov.cn)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發現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嚴重作弊者,按教育部年度招生規定處理,所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十三、我辦“體育單招”工作聯系方式:
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熊耳河路1號,郵編:450046。
聯系人:(略)
聯系電話:(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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