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辦公室
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中等專業學校
第二次集中錄取工作的通知
豫招中[2010]10
各省轄市招辦、各重點擴權縣(市)招辦、各招生學校:
2010年是全國中職連續擴招五年之后的招生年份,河南省2010年安排普通中專招生計劃22萬人。為了保證招生任務順利完成,現就切實做好2010年普通中專第二次集中錄取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錄取時間與地點
2010年第二次集中錄取定于10月9日至14日在登封市鹿鳴山莊(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進行。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10月9日下午報到,招生學校10月10日報到,11日上午9:00召開錄取大會。會后招生學校到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領取五年制“3+2”預錄名冊和小中專、大中專錄取名冊及五年制、“3+2”考生檔案,然后到省招辦辦理錄取或預錄手續,14日下午6:00第二次集中錄取全部結束。
二、積極組織生源
8月份教育部舉辦2010年中職學校招生工作推進會,要求創新工作機制,努力拓寬生源渠道,扎實做好2010年的招生工作。普通中專第一次錄取后不少學校仍有計劃余額,再加上新生入校未報到的缺額,完成2010年招生計劃的任務仍然很重。各級招辦和招生學校一定要深刻認識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履行職責,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挖掘生源潛力,熱情接納新生,努力完成招生計劃。各級招辦征集的新生要盡快介紹到招生學校去,招生學校要積極做好接收新生工作。
三、信息采集與交流
招生學校將第一次錄取報到的新生和又接納的新生按省招辦豫招中[2010]5號文件下發的信息標準(學校征集生源庫結構)認真采集考生信息,分市分類錄入,務求準確有效,并于9月13日至24日按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公布的聯系電話、電子郵箱或網址(見
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應于9月30日前將本市(縣)的考生成績庫及錄取考生信息庫上報省招辦。
四、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程序
1、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省招辦宏觀管理,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具體負責的管理體制。省屬中專的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招辦統一組織實施。經征求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意見,市屬中專也參加本次集中錄取,市屬計劃有關錄取工作由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負責。
2、錄取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公平公正的原則。五年制和“3+2”執行第一次集中錄取時公布的河南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數線,征集的學生要優先錄取高分考生。大中專、小中專要優先錄取參加高招、中招升學考試的考生,生源不足時可憑畢業證錄取新生。第一次集中錄取未完成的五年制、“3+2”以及小中專計劃面向河南省使用。五年制和“3+2”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小中專和大中專實行指導性計劃。
3、本次預錄名冊和錄取名冊由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負責打印。五年制和“3+2”學校在保證考生信息準確的前提下,可在9月26日前向省招辦提出打印錄取名冊的申請,經批準可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4、參加中招考試的考生檔案由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負責建立,憑畢業證錄取的大、小中專新生檔案由招生學校負責建立。五年制和“3+2”考生檔案由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帶到錄取現場發給學校。其他檔案的交遞辦法由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確定,并及時通知到學校。
5、錄取開始后,招生學校憑錄取工作證在錄取現場的生源市(縣)招辦領取預錄名冊和錄取名冊。各地招辦打印名冊時將一所學校的五年制、“3+2”、小中專、大中專各類名冊全部打印,并進行錄檢審查,簽字蓋章后交給學校。學校將河南省預錄名冊和錄取名冊領取完畢后再到省招辦辦理手續。
6、按照豫教財字[1998]102號文件規定,招生學校應按每生50元標準繳納招生費(收款人:河南省財政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帳號:1702020629008902357,開戶銀行:鄭州市工行花園路支行,并注明河南省招生辦公室中專招生費)。五年制和“3+2”(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學校)及省管學校的小中專、大中專招生費交到省招辦;市管學校的小中專、大中專招生費交到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
7、不來河南參加錄取的省外學校,可以委托其他單位代錄,代錄單位須持學校委托函,按我辦規定時間參加錄取。
8、招收初中畢業生進行學歷教育的省外藝術、體育類學校文化課成績原則上執行河南省中專考試成績,參加河南省集中錄取。
五、錄取機構及職責
錄取期間,省招辦設立聯絡組、審批組、行政組,其職責如下:
聯絡組:負責本次錄取的組織工作,掌握錄取工作進度,解決錄取中出現的問題,接收和處理各類報告,解答招生錄取有關政策和規定。
審批組:負責核對招生計劃完成情況,負責審核錄取分數線,檢查各種錄取手續是否齊全,辦理預錄和錄取手續,匯總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錄取數據,整理錄取名冊。
行政組:負責錄取場所的食宿、交通、通訊、接待、保衛、聯絡、文印、會議、宣傳、財務和物資供應。
六、有關要求
1、各級招生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廣泛宣傳招生政策,努力在學校和考生之間架起相互溝通的橋梁,采取得力措施,制止地方保護主義,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最大限度地滿足學生的求學愿望和學校的招生要求。
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各招生學校要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熟悉各項政策和規定,熟練掌握信息交流技能,積極做好錄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2、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招生學校要高度重視信息管理,不斷提高微機操作水平,要相互學習,溝通協作,確保新生信息能夠順利交流。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要幫助指導本地區中專學校的招生錄取業務工作,要召開培訓會,在第二次錄取前進行交流演練,確保學校與招辦之間的信息能夠順利交流。
3、9月13日至24日信息交流期間,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各招生學校都要堅守值班崗位,保證網絡、電話暢通。
4、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要及時掌握本地區中招考試全部考生的成績信息,以利于確認高中轉報考生的成績。
5、為維護錄取工作的嚴肅性,對第一次集中錄取的五年制和“3+2”新生,招生學校不經考生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其類別。對新征集的學生在第二次集中錄取前不得對其作最后承諾,新生被正式錄取前不得收取學費,對未被正式錄取的學生不得亂發通知書。
6、各級招生部門要不斷提高工作質量,為學校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2010年繼續征求中專學校對省、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的意見,同時省、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對學校上傳信息也要進行評比。
7、認真做好錄取人員選派工作。招生計劃超過6000人的省轄市招辦,選派錄取工作人員6人;招生計劃6000人以下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選派錄取工作人員4人。招生學校參加錄取工作的人數由學校自定,憑學校介紹信、工作證或身份證報到。所有參加錄取工作人員各帶一寸照片一張,在錄取地點辦理錄取工作證。
錄取工作地點:鹿鳴山莊(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號,總臺電話:0371-62890666。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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