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成人高考的管理,嚴肅考風考紀,保障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公正性和嚴肅性,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7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7]6號) 和《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平、公正選拔人才的重要方式。嚴肅考風考紀是實現教育公平的集中體現,遵守考試紀律、共創良好考試環境是廣大考生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二、廣大考生要嚴格遵守《 考生守則 》,自覺維護考試場所秩序,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點工作秩序。
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并自覺接受考試工作人員對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進行檢查。入場時,不準攜帶書報、復習資料及演草紙,也不得攜帶書包、資料袋、文具盒、眼鏡盒等物品;嚴禁攜帶手機、對講機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和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計算等設備。
四、考試時,考生應認真答題,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答卷、答題卡。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具等物品。當科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場。考試結束,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五、每場考試結束,違紀舞弊的考生名單將在考點進行公布。對違紀舞弊考生,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進行嚴肅處理,并將違規行為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六、為防止在校生參與替考,根據省教育廳要求,成人高考期間,各高校和普通高中要堅持正常學習。輔導員、班主任要清點人數。對在校生無故缺席的,要查明去向。對準備替考的,凡在考試前退出可不予追究。對參與替考的高校和普通高中在校生由學校依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代他人參加考試或由他人代考的,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
七、新生被錄取后,成人高校要利用考生電子檔案對新生進行入校復查。對于弄虛作假等違紀舞弊被錄取的,要取消其學籍,予以清退。對情節嚴重的,將通告其所在單位。
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辦公室,在考前公布有關考試紀律的投訴舉報電話,設立投訴舉報箱。對于群眾舉報的考試違規事件要盡快調查處理。
九、成人高考期間,我辦有關考試紀律監督舉報電話為0371—68101572,歡迎社會對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各種違紀舞弊行為進行舉報。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