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
2007年報考音樂類(含聲樂、器樂、舞蹈)專業的河南省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音樂類專業河南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考生于2007年1月27日憑省統考準考證、身份證在省轄市招辦、重點擴權縣(市)招辦設置的考點參加省統考筆試,于3月18日至4月15日分批在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號)進行個體測試。
二、考試科目及內容
音樂類專業統考科目為四科,即專業主科(聲樂、器樂、舞蹈,考生任選其一)、視唱、音樂基礎知識、聽音記譜,各科滿分分別為100分、40分、20分、10分。主科選考聲樂者可加試器樂或舞蹈,主科選考器樂、舞蹈者只能加試聲樂,加試滿分10分。音樂基礎知識、聽音記譜為筆試科目,視唱、專業主科(聲樂、器樂、舞蹈)加試為現場個體測試科目。
(一)聲樂 聲樂考試的曲目要求思想內容健康,可以是中、外各種不同題材,不同體裁,不同風格的歌曲。 考生自選1—2首歌曲(或戲曲片段),主要用美聲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試(通俗唱法考生自備伴奏磁帶或CD,其他考生自備演唱歌曲五線譜樂譜,統一鋼琴伴奏)。 聲樂評分主要從考生聲音條件、演唱方法、表現能力與作品難度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二)器樂 樂器品種主要包括各種鍵盤樂器、各種常見常用的西洋管弦樂器、民族管弦樂器與電聲樂器等。 考試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種不同題材、不同風格的樂曲及練習曲等。 考生可任選一種樂器,自選1—2首樂曲和一首練習曲(除鋼琴以外,其他考生自備樂器)。 器樂評分主要從考生演奏姿勢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現能力與作品難度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三)舞蹈 舞蹈考試的內容、體裁主要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和國際標準舞等。 考生需要進行基本功測試和舞蹈作品表演測試。基本功主要通過旋轉、彈跳、翻等技巧測試學生的軟開度和控制能力,舞蹈作品則是測試學生的肢體藝術表現能力,舞蹈作品自選,作品時間控制在3—5分種,考生自備伴奏磁帶或CD。 舞蹈考試要求考生穿著形體服進入考場考試。 舞蹈考試主要根據形體條件、基本功、表現能力、選跳作品難度、韻律感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四)視唱 視唱即視譜即唱。視唱考試采用簡譜和五線譜兩種譜式。考試范圍與內容包括:常用的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組合;附點節奏、切分節奏;弱起小節、三連音、少量的臨時變化音和八度以內的各種音程跳進等。 視唱評分主要從考生音準、節拍、節奏、視譜能力、表現能力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五)聽音記譜 主要考核考生對音高、音調的聽辯和記寫能力。 聽音記譜采用簡譜或五線譜兩種記譜法記譜。考生在收聽用鋼琴彈奏的錄音時,根據標準音聽辯記寫單音、雙音、旋律片段等。
(六)線譜樂理 樂理是學習音樂應該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論知識。參考李重光的《基本樂理》、音樂常識及現行中學統編教材。
三、命題原則
(一)河南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 (二)堅持標準,難易適度。題目要能夠測試出音樂專業對考生的基本要求。 (三)命題依據《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專業考試大綱》,在特定的時間內使考生得以充分表現其應試科目的基本技能和技巧。
四、考試要求
(一)聲樂 1.聲音條件 (1)音質純凈,聲帶閉合良好,聲音轉換靈活,音色變化自如,無發聲障礙和喉疾病變。 (2)聲音具有明暗、濃淡的可塑性,表現能力強。 (3)音域較寬。 (4)音量適中、歌唱性強。 2.歌唱方法正確,歌唱狀態良好,咬字吐字準確、清晰。聲音轉換靈活,音色變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現力,藝術處理恰當,整體表現效果好。 4.作品的藝術性較強,并具有一定難度。
(二)器樂 1.演奏姿勢和演奏方法正確。無論弦樂器、吹管樂器、彈撥樂器,在持弓、運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動作、坐立姿勢等方面都比較規范。 2.演奏者對音高和節奏表達準確。 3.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實,各種技巧表現準確,演奏熟練完整。 4.表現力強,對作品風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處理準確得當,有較強的感染力,整體效果好。
(三)舞蹈 1.形體條件好,身體素質和身高、五官、體形等條件具備學習舞蹈的要求。 2.通過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一些技巧體現自身的柔韌性、穩定性和靈活性。 3.肢體語言表現力強,對選跳作品的風格、思想情感把握較為準確,作品技術與藝術等方面結合的較好。 4.選跳的作品編排合理,各種技巧動作的表現和風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難度。 5.選跳作品的動作熟練準確、節奏清晰、舞韻協和。
(四)視唱 1.正確掌握音準、節奏,基本做到視譜即唱。 2.熟練掌握節拍、節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和五線譜一升、一降調號內的旋律視唱。 3.正確掌握和表現常用的音樂記號(包括力度、速度、裝飾音、反復記號、呼吸記號等)。 4.能用基本指揮圖式劃拍或擊拍。
(五)聽音記譜(給標準音) 1.音高和節拍節奏劃分準確。 2.準確聽記雙音音高,能夠分辯根音和冠音。 3.聽記8—16小節的旋律或每句長度不超過6小節的二至三個旋律短句(2/4或3/4拍子)。
(六)樂理 了解音樂基本理論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確地表達與運用。
五、考試實施
(一)筆試
1.筆試試卷的印制、分裝、領運及保管 (1)音樂筆試試卷和聽音記譜錄音帶由省招辦統一制作。 (2)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招辦按照普通高考領運試卷要求,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領取試卷和錄音帶,選派1-2名保密員或公安人員負責護送。領運試卷人員要認真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清點數目,嚴格履行交接簽收手續。 (3)筆試試卷和錄音磁帶領回后必須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損壞或失密。
2.考前準備 (1)確定音樂筆試考點。考點應設在條件較好的學校,考場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語聽力測試的要求。 (2)每考點設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每考場設二名監考員。凡有直系親屬參加音樂類省統考的不能擔任主考、副主考或監考員。 (3)考點布置要干凈整齊,張貼考點標記、考場分布圖、考場規則、考試時間表、路標等,考場周圍標劃隔離線;考場門口張貼考場號。 (4)考試前,各地招辦要組織考點集中監考員及考務工作人員學習有關規定,熟悉和掌握各種規章制度和紀律要求,對監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如對放音、試卷分發、收卷、裝訂、密封等有關事項都必須提出具體要求。 (5)考場所需用具,如主、監考及工作人員工作證,監考人員簽到冊、漿糊、封條等,都要在考前準備好。 (6)考試前一天,考生可到考點熟悉考場位置。監考要檢查電源和聽力播放設備,確保聽音考試的正常進行。
3.考試實施 (1)監考人員在筆試開始前30分鐘,到考點辦公室領取試卷。 (2)開考前20分鐘,監考員組織考生入場,逐個核對考生準考證照片是否與本人相符,并指導考生對號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監考人員向考生宣讀《考場規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部分章節),然后分發試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專業考號等寫在試卷規定的位置上。考試鈴聲響后,才能開始答題。 (4)開考前15分鐘,考生不得進場,監考員應把缺考考生的專業考號和姓名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2007年河南省藝術專業考試情況登記表》上。考試結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場。 (5)除本場監考人員和主考、副主考、巡視員外,其他任何人不準進入考場。 (6)筆試即聽音記譜和音樂基礎知識考試,先聽磁帶后答題。 (7)筆試試卷要按考場序號從小到大整理,缺考考生試卷亦按順序裝訂,填寫試卷交接清冊(一式二份),1月29日送交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
(二)個體測試
術科個體測試包括聲樂、器樂、舞蹈、視唱。聲樂、舞蹈兩項設在同一考場,器樂、視唱兩項設在同一考場。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省統考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到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號)報到考試。
1.報名處 (1)在醒目位置張貼報名處標志、《考場平面示意圖》、《音樂考生須知》,準備好《報名登記表》、《音樂考生須知》。 (2)資格審驗 考生報名時應首先交驗《河南省藝術類省統考準考證》。工作人員應核查考生是否應當日報名,確認考生報名資格。 (3)收費填表 考生應交納規定的報名費及伴奏費。工作人員收費后,依據《河南省藝術類省統考準考證》將考生情況填入微機,經自動校驗后打出《報名、編號登記表》一式三份。核對無誤后,將《準考證》還給考生,并發給考生《音樂考生須知》。 (4)公布考試時間 當天報名截止后,工作人員整理好表格,在規定時間將參加第二天考試的考生名單張貼在考場外。上、下午分開,并注明第一次點名時間。剩余的一式兩份《報名、編號登記表》交給備考室工作人員。
2.備考室 備考室是考生等候點名、準備應試的場所,設在封閉的考點內。 備考室工作人員應在每天上午和下午考試開始之前半小時,即第一次點名時間之前通知考生進場,并逐一審驗考生的《準考證》。 (1)宣布注意事項 工作人員在第一次點名前將《考生須知》中的有關事項進行宣讀,并準備好收錄機,讓考生將應試前的所有準備工作在備考室內準備妥當。 (2)點名抽簽 工作人員任意抽出一張《報名、編號登記表》開始第一次點名,每張表上的十名考生為一組。如果考點內設有兩套考場(即聲樂、舞蹈考場和視唱、器樂考場各兩個),點名時則同時點出兩組,由每組的第一位考生抽簽決定本組考生的考場號。 第一次點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員應作出記錄。點名后,考生帶好考試用品,由考場外工作人員帶出備考室。 (3)注意事項 ①備考室工作人員留意觀察考試進度,把握點名時間,保證考試的順利進行。 ②反復強調并指導考生做好考前一切準備。 ③維持考點秩序,保持備考室安靜。
3.考場外 考場外工作人員負責考生編號到進場應試這一階段的工作。 (1)點名抽號 工作人員將考生帶出備考室,領取《報名、編號登記表》,抽號前,對考生進行第二次點名,不到者作出記錄。
點完名,對考生講解編號辦法,然后讓考生抽號,決定考試順序(如:抽取撲克牌)。
工作人員指導考生填寫已編上序號的《考試次序表》一式兩份。工作人員把每位考生的考試順序號填在《報名、編號登記表》的相應位置,在表上作出記錄,叮囑考生記住本人的考試序號。 (2)分組應試 工作人員將《考試次序表》一式兩份,交給每個考場門外的工作人員各持一份。然后把每組考生一分為二,每個考場五名,等候應試。
考場門外的工作人員應填寫小黑板。聲樂、舞蹈考場填寫的內容包括“考生編號、主考科目、選考科目、聲樂(器樂、舞蹈)曲目、曲調以及是否伴奏等”;視唱、器樂考場填寫的內容包括“考生編號、主考科目、選考科目和器樂曲目等”。小黑板應在考生進場前填寫。
考生進場前,工作人員叫號第三次點名,不到者,按缺考記錄,將《考生次序表》依據《報名、編號登記表》填上專業考號、姓名,應考情況欄填上“缺考”,然后送交場內工作人員。場內工作人在微機中做缺考處理。 (3)注意事項 ①第二次點名抽號填表時,如有一名考生未到,工作人員可代替考生填上姓名、專業考號,其他內容待考生在第三次點名前隨到隨抽(抽取剩余的號碼),并填表應試。 ②注意檢查《考試次序表》填寫是否正確。 ③調度考生參加兩個考場的考試。 ④考生進場前,囑咐考生做好準備工作。 ⑤工作人員收到場內傳出的成績單后,必須交給考生本人。 ⑥考試編號必須同一省轄市或重點擴權縣(市)連續編排,不重、不漏。 如上午、下午均為同一省轄市或重點擴權縣(市)考生,則上、下午考試序號應連續;如兩套考場均為同一省轄市或重點擴權縣(市)考生,序號同樣要連續,不得重復、間隔。
4.考場內 (1)考場內應備有一臺微機、一架鋼琴、一臺音響和必要的辦公用品。 (2)輔助性工作 場內一名工作人員叫考生進場時,將小黑板、準考證、《考生次序表》拿進考場,小黑板擺放在醒目位置,《考試次序表》、《準考證》送到微機臺。 聲樂、舞蹈考場的工作人員按要求將考生的舞曲磁帶或CD放入音響,考試舞蹈時進行播放,考完后取出磁帶或CD送還考生。 視唱、器樂考場,工作人員應讓考生提前進場,抽取視唱試題,在規定時間內準備。 考生考試完畢后,帶領考生迅速退場。工作人員領入下一位考生,然后將每位評委的評分單收送到微機臺。 考生成績核準后,工作人員將《成績通知單》、《準考證》送給場外工作人員。 (3)資格審驗 微機臺一名工作人員應將《考試次序表》、《準考證》和本人進行對照,核查考生資格。 評分單收齊后,工作人員應檢查評委所打分數是否符合評分規定,如有出入,請評委更改;如無誤,則監督微機員將分數輸入微機。 分數算出后,工作人員應準確填寫在《成績通知單》的相應位置,并將每位考生的《考試次序表》作為封面和其本人的全部《評分單》裝訂在一起。考試結束后,工作人員將同一省轄市或重點擴權縣(市)考生的評分單按序號順序整理在一起,交考點負責人留存備查。 每半天考試結束后,工作人員打掃場內衛生,將門鎖好,并貼上封條。
5.微機員 (1)資格審驗 收到考生準考證和《考試次序表》后,微機員應從微機中調出考生資料,進行核對。 (2)情況記錄 如考生情況與計算機中所存資料有出入,微機員應認真如實填寫《微機登分情況記錄表》;若發現違規現象,應立即向主考匯報。 (3)分數輸入 微機員應準確地將考生的主考科目、選考科目的成績輸入微機,并算出各科平均分數。
六、評分辦法
音樂筆試試卷由省招辦統一組織評閱,試卷在密封狀態下評分,評分采用流水作業法。術科個體測試采取現場亮等打分的辦法。每個考場5位評委,每位評委先打等級,然后在統一等級規定的分數范圍內各自打分,輸入微機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加總平均后作為該科最后得分。
七、聘請評委
(一)評委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聘請。
(二)評委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 (2)業務水平較高; (3)遵守紀律,服從領導; (4)身體健康,能勝任專業考試評委工作; (5)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該次專業考試。 (6)專業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專家應從事本專業及相近工作,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 統考期間發現評委有違紀舞弊行為,立即停止其評委工作,將違紀舞弊事實記入專業評委數據庫檔案內,今后不再聘為此類專業考試評委。
八、劃專業分數線
省招辦按照河南省此類專業招生計劃的適當比例劃定該專業的合格控制分數線。在省統考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則取消其2007年藝術類專業考試資格,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附:
1、音樂類統考聲樂評分細則 2、音樂類統考舞蹈評分細則 3、音樂類統考器樂評分細則 4、音樂類統考考生須知 5、2007年音樂類統考個體測試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