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認真執行招生政策規定
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按照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見
二、進一步規范藝術類專業計劃編制、專業考試和錄取管理工作
自2007年起,除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等學校(名單見
各省級招辦、高等學校應嚴格規范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考試及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加強信息公開和結果公示。2007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應為本地區考生單獨組織或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組織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
招生學校在省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行組織專業考試或自行組織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考試時,要重視規范采集考生有關信息,可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調取考生電子照片等有關報名信息,并加強協調與溝通,強化對考生專業考試的資格審查、身份確認及合格考生的公示工作;對本校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須按“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見
招生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的確定,須嚴格按照我部專業設置的有關要求執行,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三、加強監督,嚴肅紀律,努力維護藝術類專業招生秩序
各藝術類專業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規定,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廣泛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要成立由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為主組成的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督查組,全程監督并及時糾正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中的違規行為;自行組織專業考試的學校要報經考點所在省級招辦同意備案后方可組織專業考試,并自覺接受考點所在省級招辦的指導和監督。
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監﹝2005﹞4號)的有關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肅查處各種違規行為。對在省級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應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處理。對在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省級招辦要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對組織專業考試出現違反規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高等學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并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各省級招辦要將所有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各具有藝術類專業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一、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二、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名單 三、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略)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