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按照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的要求簽署《誠信考試承諾書》。
三、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午8:45開始,下午2:45開始)入場,入場開始15分鐘(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場,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學生證和下列證件之一:居民身份證、軍人及武警人員證件、戶口本、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貼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等),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核驗,并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
四、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鉛筆(涂答題卡用)、黑色簽字筆、橡皮。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考場內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五、入場后,要對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六、答題前應認真填寫答題卡中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答題卡中該欄目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答題卡一律無效。
七、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試結束前禁止提前退場。
八、必須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做答,填涂信息點時只能用鉛筆(2B)涂黑。只能在規定考生做答的位置書寫或填涂信息點,不按規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無效。
九、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十、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定和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者,取消考試成績并按校紀校規處理。
十一、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要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
十二、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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