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教育部招生規定,非高等藝術院校高中起點本、高職 (高專)藝術類專業的術科加試仍由省招辦統一組織進行。為了幫助考生進行復習準備,特組織編寫藝術類專業術科統一加試的考試說明。該考試說明根據成人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對入學新生的基本要求和成人考生的實際情況編寫,是進行統一命題、考試的依據。
第一部分
美術、工藝美術專業考試說明
一、考試科目
美術專業:素描(靜物或石膏像) 色彩(靜物) 工藝美術專業:素描(靜物或石膏像) 色彩(靜物) 基礎圖案(二方連續、四方連續、適合紋樣)
(一)、素描 素描是造型藝術的基礎,是美術、工藝美術的專業基礎課之一。 1.考試要求: (1). 構圖完美、適當,符合一般的構圖規律。 (2). 形體比例正確,能表現出對象的形象特征和精神氣質,要求形體結構正確。 (3). 能運用素描語言表現出畫面的大體明暗關系,并具有一定的局部刻劃能力和空間感。 (4). 畫面主體突出,層次分明,虛實得當,整體統一。 2.考試形式:寫生
(二)、色彩 色彩是學習美術、工藝美術的專業基礎課之一,是研究色彩規律和用色彩造型表達客觀世界的一門科學。 1.考試要求 (1). 構圖穩定、布局合理、主次分明。 (2). 能較正確地把握畫面的色彩關系,色彩統一諧調,并具有一定的形體塑造能力。 (3). 畫面具有一定的體積、空間及質量感。 (4). 能發揮水粉畫(水彩畫)的繪畫特點,在深入表現對象的基礎上,避免色彩過臟、過燥、粉、花、灰 等 弊 病。 2.考試形式:寫生
(三) 、基礎圖案 圖案是工藝美術專業的基礎課之一,是在掌握造型和色彩知識的基礎上,進一步學習工藝美術專業必須具備的專業課程。 1.考試要求 (1). 正確理解試題,根據試題要求,按照圖案構成形式恰當選擇素材。 (2). 主題突出、構思新穎、構圖完整。 (3). 紋樣造型要概括、提煉、裝飾感強。 (4). 畫面層次清晰、豐富,色調感強,疏密安排錯落有致。 2.考試形式:命題設計。
第二部分
藝術設計專業考試說明
一、考試科目 素描(靜物或石膏像) 色彩(靜物) 設計基礎(圖形設計)
(一)素描 素描作為藝術設計的基礎,旨在訓練學習者對立體形態的理解能力與表現能力。 1. 考試要求: (1). 構圖完整。 (2). 能把握對象的整體結構,造型準確。 (3). 用盡可能簡潔的素描語言表現對象。 2. 考試形式:寫生(石膏像或靜物) 3. 備考工具:鉛筆
(二) 色彩 色彩寫生是藝術設計的基礎,旨在提高對色彩現象與色彩規律的認識能力與反映能力。 1. 考試要求: (1). 構圖平衡、有序。 (2). 理解并表現對象的色彩關系,畫面色彩合諧。 (3). 盡可能表現出對象的材質感。 2. 考試形式:寫生(靜物) 3. 備考工具:水粉
(三) 設計基礎 設計基礎重在考察藝術設計類專業學生的創新思維與創新設計能力。 1. 考試要求: (1). 用試卷中要求的圖形構成要素,畫出3個視覺不同的圖形線稿,每個線稿尺寸為100mm×100mm的正方形。 (2). 選擇其中一個線稿進行配色,以四色為限。 (3). 所完成的圖形線稿、色稿應具有創造性及美感。 2. 考試形式:命題(創意圖形設計) 3. 備考工具:鉛筆、水粉、尺、規
二、 適用層次和專業
1. 適用層次:高中起點本科和高職(高專)。
2. 適用專業:藝術設計、工業設計、動畫藝術設計、裝潢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廣告藝術設計、電腦藝術設計等。
第三部分
音樂專業考試說明 一、考試科目 專業主科(聲樂、器樂、舞蹈,考生可任選其一) 音樂基本理論 視唱
(一)、專業主科 1. 考試內容 聲樂、器樂、舞蹈三項為音樂考試的主要科目,考生可任選一項為主考科目。 (1)聲樂 聲樂考試主要是根據考生的聲音條件,演唱方法,表現能力與作品難度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聲樂考試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種不同題材,不同體裁,不同風格的歌曲,考生可自選1-2首歌曲作為考試曲目。 (2). 器樂 器樂考試主要是根據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現能力與作品難度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 器樂考試的樂器品種主要包括各種鍵盤樂器,各種常見常用的西洋管弦樂器、民族管弦樂器、電聲樂器等。 器樂考試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種不同題材,不同風格的樂曲及練習曲,考生可任選一種樂器,自選1-2首樂曲或練習曲作為考試曲目。 (3). 舞蹈 舞蹈考試主要是根據考生的形體條件,基本功表現能力,選跳作品的難度,韻律感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舞蹈考試的體裁主要是民族舞、芭蕾舞、現代舞。考生可自選一個舞蹈片斷參加考試。 2、考試形式與方法 (1) 聲樂、器樂、舞蹈采用當場個體測試的形式。 (2) 聲樂、器樂、舞蹈三科考試的歌曲、樂曲、選跳的舞蹈作品均由考生自選,樂譜及用于舞蹈伴奏的舞曲錄音帶由考生自備,除鋼琴外,其它樂器由考生自備。 3. 考試要求 (1). 聲樂 ①聲音條件較好,無喉疾病變 。 ②歌唱方法基本正確,咬字吐字基本準確。 ③演唱歌曲有一定的表現力,整體效果較好。 (2). 器樂 ①演奏姿勢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確。 ②演奏作品音高、節奏基本準確。 ③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及藝術表現力。 (3). 舞蹈 ①形體條件較好,身高、形象等基本具備學習舞蹈的要求。 ②選跳作品的動作熟練,舞韻諧和。 ③有一定的基本功及表現力。
(二) 、音樂基本理論 1.考試形式:筆試(含理論性試題與練習式試題) 2.考試范圍 (1). 音的長短:音符、休止符、附點音符、音符時值的基本劃分、連音符。 (2). 音的高低:音列、音級、音名、音列分組、變音、等音。 (3). 節奏、節拍:拍子、拍號、拍子類型、切分音、音值組合法、節拍的正確劃分。 (4). 音程:音程種類、構成音程的方法、音程轉位、單音程、復音程、等音程、協和音程、不協和音程。 (5). 調式:調與調號、大小調式分類、大小調式音階結構、平行調、同主音調、民族五聲調式、民族七聲調式、同宮系統調。 3. 參考書目:各類正式出版的線譜樂理教材
(三)、視唱 1. 考試范圍 (1). 簡譜視唱: 第一組:簡單節奏的音階式、琶音式試題。 第二組:各種節奏、音程的綜合性試題。 (2). 線譜視唱: 在一升一降調號內,常用節拍、節奏、音程的綜合試題。 2. 考試形式 (1). 采用個體測試形式。 (2). 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根據安排依次進場,抽簽確定考試試題 ,進行視唱考試。
二、 評分
1. 考場設立主考1人,考評員5—7人,組成評分小組。考生視唱完畢后,評分小組當場評分。 2. 評分辦法:根據評分標準,考評員根據考生實際視唱水平,當場舉牌評級。由主考判定分數等級后,考評員在該分數等級內各自打分。記分員收取考評員的評分表后,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將其余分數之和除以有效考評員人數,作為該科最后得分。
三、成績管理 考試與評分結束后,由微機員打印考生專業成績冊,并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