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教育局、招生辦:
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招辦〔2004〕46)號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04〕13)號文件的規定,各地在組織高考報名中應加強管理,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禁考生異地報名。除應屆高中畢業生經戶口所在省轄市招辦同意,可辦理借考手續在高中學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辦報名外,非應屆高中畢業生一律回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辦報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反規定接收非本縣(市、區)考生報考。報名期間必須嚴格審查戶口薄、身份證和畢業證、會考證。對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嚴格審查最終學歷證書。
二、嚴禁高二學生和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報名。對組織和縱容高二學生報考和為非本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假高中學籍者要嚴肅查處。
三、嚴禁考生重復報名。考生只能在一個報名站報名一次,不得多站多次報名。
四、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省、市、縣三級招辦要逐級對匯總上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審查驗收,發現有考生異地報名、高二學生報名、考生重復報名者,除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考試作弊對考生嚴肅處理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管理,認真實施素質教育,不得單純以高考上線率、錄取率為考評中學教育質量的依據,更不能向中學下升學指標。各級招辦不得為應試教育提供有關數據信息。
六、各級招辦、報名站應按要求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在報名站張榜公布考生姓名、學校、班級,接受社會監督。
七、嚴格按照省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違規收費。
2004年4月20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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