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有關高職院校: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職業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教職成〔2019〕22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職教育“二元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通知》(閩教職成〔2020〕43號)精神,現就做好2021年福建省高職教育“二元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項目單獨招生考試(簡稱“二元制招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專業
2021年福建省“二元制招考”院校和專業見附件1。
二、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中階段學校畢業(不含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需提供學歷證書等證明材料;
3.高職院校合作企事業單位或行業組織成員單位的員工,并在該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截止2021年9月30日,應屆中職學校畢業生頂崗實習時間可計入工作時間),需提供勞動合同、頂崗實習協議、社保繳費憑證(或銀行工資流水單)等證明材料。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2021年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3.2021年已被高校錄取(含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專升本、普通高考、高職擴招專項招生等)的人員;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法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員。
三、報名、考試及錄取工作
(一)報名、考試。各招生院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二元制招考”招生資格條件、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擬錄取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公示本校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等相關信息,負責按規定組織符合“二元制招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和考試工作。
(二)報送錄取信息
1.各招生院校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填報《2021年福建省“二元制招考”院校信息管理人員情況表》(見附件2),于9月26日前獲取報送信息平臺的賬號和密碼。
2.各招生院校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二元制招考數據上報平臺”,于10月16日前將擬錄取結果信息報送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上報格式見附件3),并打印擬錄取名單,加蓋學校公章,于10月20日前寄達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3.各招生院校于10月20日前將以下2021年“二元制招考”材料報送省教育廳職成處:
①高職院校“二元制招考”工作方案;
②高職院校與各“二元制”項目合作方簽訂的合作辦學協議;
③高職院校“二元制”合作企業(行業組織成員單位)資質排查情況表(見附件4);
④高職院校“二元制招考”各專業試卷樣卷、考試測試現場錄像光盤;
⑤高職院校“二元制招考”擬錄取考生名單匯總表(見附件5);
⑥擬錄取考生前置學歷證書復印件、與合作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應屆中職學校畢業生頂崗實習協議、社保繳費憑證(或銀行工資流水單)等證明材料(每位考生的所有材料單獨裝訂,按匯總表序號排列)。
(三)預錄取。各招生院校負責按規定組織符合“二元制招考”錄取條件的考生預錄取工作,并在其網站上公示本校“二元制招考”擬錄取考生的相關信息,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工作單位、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等。10月13日前完成預錄取考生信息公示等工作,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四)發放錄取通知書。各招生院校的擬錄取考生名單經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并經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程序錄取后,按照錄取結果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并加蓋學校公章發放。未經省教育廳審核和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招生院校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二元制招考”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書。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主體責任。各招生院校是本校“二元制招考”組織報名、考試和錄取等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招生院校要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對“二元制招考”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確保報名資格審核、考試組織、錄取和疫情防控等各環節工作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各招生院校嚴禁以任何形式轉移、下放招生工作職責和權利,不得委托本校教職工或學生代理招生,不得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二級學院獨立負責。不得組織和錄取不符合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外省生源。
(二)嚴審報名資格。各招生院校要按照“二元制招考”政策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歷證明和勞動合同、頂崗實習協議、社保繳費憑證(或銀行工資流水單)等,安排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員負責報名資格審核。嚴禁非合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成員單位的員工等不符合“二元制招考”報考條件的人員報考。要加強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嚴防工作失誤,嚴防弄虛作假。
(三)強化考試管理。各招生院校要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參照普通高考和高職院校分類招生考試的管理模式,嚴格考試組織管理,規范“二元制招考”文化知識考試和崗位技能測試。各招生院校應由主要領導擔任文化知識考試和崗位技能測試主考,全面負責考試測試組織工作。要加強試題試卷的命制、運送、保管、分發、評卷等全過程管理,所有環節必須建立臺帳記錄制度、多人相互監督和責任共擔機制,做到有據可查和責任可究。文化知識考試原則上應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進行,技能測試需要安排在其他場所的測試應參照標準化考場要求管理。要嚴格現場評委的遴選和保密,確保評委名單絕對保密,測試期間現場評委須入闈封閉集中管理。各設區市教育局要加強對所屬招生院校考試組織實施的指導和監督。
(四)規范招生行為。各招生院校要嚴肅“二元制招考”工作紀律,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等必須以高職院校的名義發布,明確“二元制招考”的招生對象、招生條件等關鍵信息,不得以高職院校內設二級學院(系、部等,下同)的名義發布。堅決查處以虛假宣傳、違規承諾等方式進行惡性生源競爭行為。不得委托校外機構、社會人員組織生源,不得與行業企業虛假合作開展“二元制招考”,不得以所謂“預科生”名義違規招生,擾亂正常招生秩序。高校、內設二級學院及教職工不得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二元制招考”錄取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轉學,不轉專業。“二元制招考”考生為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員工,畢業時不發就業報到證。
(五)嚴防冒名頂替。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新生學籍注冊工作。高校要建立審查人員、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領導“三級審簽”工作機制,在新生入學報到時,對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戶口證明、與企業用工合同、社保證明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考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核查,并將現場采集的新生照片與高考報名照片、居民身份證照片進行人像比對,通過“人證識別”等技術嚴防冒名頂替。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堅決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已注冊的取消其學籍。
(六)強化追責問責。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要求,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嚴肅考試招生紀律,嚴防冒名頂替,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注冊工作。嚴厲打擊委托社會人員或社會培訓學校、服務公司等校外機構代理招生、有償招生等違規行為。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或造假、非法獲得合同等證明材料、出具虛假合同等證明材料獲取報考資格,以及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堅決取消報考資格或取消入學資格;有關人員和單位要依法依紀進行嚴肅處理和追責,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省教育廳職成處聯系人:鐘文強,電話:0591-87091226;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號省教育廳706室(職成處),郵編:350003。
省教育廳學生處聯系人:沈偉兵,電話:0591-87091619。
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聯系人:陳平,電話0591-86215667。
附件:1.2021年福建省“二元制招考”院校和專業名單
2.2021年福建省“二元制招考”院校信息管理人員情況表
3.2021年福建省“二元制招考”擬錄取結果信息報送格式
4.2021年福建省高職院校“二元制”合作企業(行業組織成員單位)資質排查情況表
5.2021年福建省“二元制招考”擬錄取考生名單匯總表
福建省教育廳
2021年9月14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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