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楊凌示范區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辦),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各考點:
為配合教育部“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的實施,現就做好2015年陜西省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NTET)各項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日期和開考科目
考試日期:
5月16日至20日、11月14日至18日。
開考科目:
教學人員(初級),按學科分類如下:
01—小學語文 02—小學數學
03—小學英語 04—小學科學(自然)
05—小學品德、生活與社會 06—小學音樂
07—小學美術 11—中學語文
12—中學數學 13—中學英語
14—中學物理 15—中學化學
16—中學生物 17—中學地理
18—中學思想品德 19—中學歷史
20—中學音樂 21—中學美術
31—信息技術
二、考試方式和考場編排
考試方式:上機考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考場編排:考試場次必須從第1場開始連續編排,不得超過全國統一結束日期。各場次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00、16∶00—18∶00
三、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考試日期 |
網上報名、確認報名信 息、采集照片和收費日期 |
考生信息確認和 繳費截止日期 |
市(區)領取試 題(光盤)、上繳 考試費用日期 |
市(區)上交 考試光盤日期 |
5月16—20日 |
4月6—24日 |
4月29日 |
5月13日前 |
5月30日前 |
11月14—18日 |
10月9—28日 |
11月2日 |
11月11日前 |
11月30日前 |
該項考試考務工作采用全國統一的網絡平臺進行管理,請各市(區)和考點嚴格按照日程表(見附件1)安排完成各項工作,以免影響全國工作的進度。
四、考試收費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印發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有關文件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06〕73號),該考試是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NIT)的教師模塊。按照《陜西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價行發〔2009〕41號)規定,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模塊考試費6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報名工作。考生可自行網上報名,也可由市(區)和所屬考點(見附件2)組織考生集體網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www.ntet.cn。具體報名流程、手續、日期見《2015年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網上報名流程圖》(見附件3)。
繼續執行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2006年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有關問題的函》(教試中心函〔2006〕140號)的規定。
考生網上報名后,必須在規定日期(報名之后5天內)到考點確認本人報名信息。逾期報名失效,系統將不再保留報考信息。
考生確認報名信息時,須持本人身份證和縣(區)項目辦公室頒發的培訓結業證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明。
考點必須堅持考生信息確認制度。考生應對自己的報名信息負責,確認后不再糾錯。
經市(區)審查符合報名資格的考生,由考點按照《拍照環境及照片規格》(見附件4)要求采集數碼照片。由于考試合格證書上要打印照片,各考點要制定具體措施,對考生照片質量嚴格把關,杜絕照片尺寸、頭像大小等方面不符合規定或模糊不清。攝像頭標準應遵照《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手冊》的相關規定。
(二)技術培訓與考核。各考點新更換的系統管理員和考務管理員必須參加省考試管理中心組織的技術培訓與考核,持證上崗。需要NTET技術組提供現場培訓的,有關人員的差旅、食宿費由申請單位承擔。
(三)考前自檢。各市(區)要組織考點嚴格對照《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考前自檢表》(見附件5)進行考前自查,把潛在問題解決在考前,尤其注意杜絕考試期間成片死機情況出現。
(四)試題(光盤)的領取、保管及考試數據的回收
1.領取試題(光盤)時,市(區)應先到省考試管理中心財務室辦理繳費手續,憑繳費收據和單位介紹信到社考處領取試題(光盤)。
各市(區)務必于規定時間將考試試題(光盤)下發到各考點。各考點安裝、調試正式考試題庫,封閉機房。
2.每場次考試結束后,考點應及時將考試數據上傳到服務器。當次考試全部結束后,考點應將全部考生答題的原始數據集中刻成光盤上交省考試管理中心社考處(具體備份要求于考前一周公布于考試網站www.ntet.cn)。
3.考試結束后,各考點應于當日將試題(光盤)、考試數據光盤、密碼鎖交回市(區)。市(區)應及時將這些考試材料上交省考試管理中心社考處。
試題(光盤)、密碼鎖和考試數據光盤屬國家秘密級考試材料,應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交接、保管,確保試題(光盤)和其它考試材料安全保密。要加強對涉考人員的安全保密和法制教育,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對履行職責不認真、違反相關規定的,要按照管理權限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責任。
六、考試期間異常情況的處理
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常見問題及異常情況處理規范》(教師中心函〔2006〕158號)的規定執行。
七、考試組織和實施
(一)加強考務管理,規范操作流程。各市(區)應嚴格按照《關于開展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陜試社考〔2008〕1號)、《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手冊(試行)》和《陜西省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培訓會材料》的相關要求,認真做好全年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同時,各市(區)和考點應加強與開展項目培訓縣(區)的聯系和溝通,為中小學教師(考生)報名做好咨詢和服務工作。
(二)狠抓考風考紀。各市(區)和考點應重視監考人員的選聘、培訓以及責任的落實,針對教師監考教師的情況,教育監考人員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加強監考組織和督查力度,堅決杜絕集體性舞弊行為和考試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維護國家考試的良好聲譽。
(三)建立值班制度和報告制度。各市(區)要在考試前一周將本次考試的考務工作安排(含各考點考試的終止時間、機房地址、值班電話等)書面報省考試管理中心社考處。從考試前3天到考試結束,值班電話應有專人值守,做到“每日一報”。對涉及試題(光盤)泄密、集體性舞弊等重大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報省考試管理中心社考處(值班電話:029—85236989,029—85221793)。
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1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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