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 2023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體)局 , 各高職(高專)院校: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 《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決策部署 及教育部等部門 關于 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 、高職院校分類招生考試有關安排 , 結合湖南省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做好湖南省 202 3 年高職院校(含高等專科學校 , 下同)單獨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單招)通知如下。
一、單招報考
(一)報考對象 。 符合湖南省 202 3 年普通高考(含對口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參加高考報名的人員 。 對于符合報名條件尚未參加高考報名 、且有意愿 報考高職單招的人員 , 須于 202 3 年 2 月 14 日- 16 日 到戶籍所在 縣市區 招生 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 辦理 補報名手續 。 具體 事項 由省教育考試院安排 。
(二)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 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 及企業在崗人員五類社會人員繼續納入單招對象范圍 。 其中, 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 的身份認定 , 按照 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和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做好 2019 年湖南省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 2019 〕 213 號)等文件規定 執行 , 分別由 戶籍所在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農業農村部門進行認定 ; 企業在崗人員由相關企業提供在崗證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資發放流水、社保繳納記錄等) 。 五類社會人員考生的資格證明材料由考生在報考 前 提供給擬報考的高職院校 審核 。 不能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屆生或同等學力人員身份報考 , 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將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高考報名資格,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 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 高職院校須將相關認定資料妥善保管備查 , 錄取后及時存入學生檔案 。
(三) 高職單招報考設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 考生可選擇 1 - 2 所院校報 考 。
( 四 )湖南省高職單招統一報考和填報志愿時間為 202 3 年 2 月 21 日 - 28 日 。 高職單招實行網上報 考 , 報 考 工作 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 , 具體報 考 辦法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 。
二、單招計劃及專業
(一)申報單招計劃 。 各高職院校 按照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職專科 招生計劃總數 的 50%-70% 比例 , 向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申報 202 3 年度高職單招計劃 。 單招計劃納入學校 202 3 年普通高校招生總計劃 , 單招未完成的計劃轉為統招計劃使用。 對于社會人員、藝術體育特長考生等 , 按以下方式單列計劃:
1. 各高職院校要單列 部分 招生計劃專門招錄退役軍人考生 , 招生規模由學校結合實際確定。
2. 有關高職院校根據需求 可單列部分招生計劃用于招錄 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和企業在崗人員等社會人員考生 , 招生規模由學校結合實際確定。
3. 有體育運動隊或藝術團招生需求的高職院校 , 經省教育廳批準可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 , 并分別按 不超過本校上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 6‰ 單 列 計劃 。
上述單列的退 役軍人 招生計劃 、農民工等各類社會人員 單招計劃及特長生招生計劃 , 納入學校單招總計劃 , 且均 包 含在 本校各 相關專業的招生計劃內 , 未錄滿的轉為錄取普通學生。
(二)確定招生專業 。 經教育部和我廳批準的普通高職院校三年制專科專業可進行單招 , 各高職院校單招專業由學校根據實際,從本校招生專業范圍內擬定 。 其中,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 , 退役軍人考生可在招生院校單招專業范圍內 , 自行選擇報考專業;對于農民工等社會人員考生 , 有關高職院校需在本校招生專業范圍內,指定 3 - 5 個 對 接產業升級轉型、就業形勢好、適合社會人員就讀的專業供其報考 。
(三)嚴格計劃管理 。 各高 職院校要 根據本校實際提前確定各專業招生計劃 , 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考試結束后 , 以實際 參考 人數為基數 , 確定應屆普通高中 畢業 考生 (使用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 有效 成績 ) 、中職考生和往屆普通高中考生 及同等學力考生 (含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 有效 成績 不 全 的 應屆 普通高中考生 , 下同) 兩類考生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 保證 兩類考生的 錄取比例總體基本均衡 。 各高 職院校不同類別考生 計劃 確定 后須及時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 各類別各專業計劃確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調整和追加 。
三、單招章程
各高職院校按照湖南省統一要求 , 規范制訂本校 202 3 年高職單招章程 。 招生章程內容應主要包括:學校全稱、校址、辦學層次、辦學類型、對學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本 校自主測試辦法、本校不同專業對不同類型考生的考核標準和方式、錄取規則、收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等 。 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本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各高職院校須于 202 2 年 12 月 26 日前將本校高職單招章程以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后報省教育廳學生處 。 省教育廳 經 組織 高職院校 交叉 初審、專家集中審核確認后 , 于 202 3 年 1 月 19 日前交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統一公布 , 之后各高職院校再在本校有關平臺上對外公布。 各高職院校及教職員工 不得 提前 擅自 發布 。
四、高職單招考試
(一)學校自行組考 。 各高職院校按照湖南省統一要求 , 進一步完善 ? “ 文化素質 + 職業技能 ” 考試招生辦法 , 不斷提高技能人才選拔的質量。考生參加擬報考高職院校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 , 取得的綜合成績作為單招錄取的依據。
(二)考試命題、考試內容及形式 。 各高職院校按照考生類別分別進行命題和組考 , 考生按報名類別 和高職院校組考要求 參考 。 具體考試科目及要求如下:
1. 文化素質測試 。 文化素質測試按普通高中類和中職類分別組織進行 。 其中,對于 有 應屆普通高中 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的 考生 , 原則上應直接使用 學考 成績 。 對于中職類考生 、 往屆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學力考生 , 由招生院校依據《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課程標準》及高中教育階段語文、數學、英語等基礎科目知識等有關內容單獨組織文化素質考試 。
2. 職業技能測試 。 職業技能(或適應性 , 下同) 測試 分考生類別進行 , 測試分面試和非面試兩部分 , 成績之和為職業技能測試總成績 。 其中, 非面試可 采取筆試、機試或實踐操作等客觀方式考察考生職業技能 , 所占分值的比重不低于職業技能測試總成績的 80% ; 采取面試等主觀方式考察考生 有關 綜合素質所占分值的比重不高于職業技能測試總成績的 20% 。 為提高技能人才選拔的針對性 , 各高職院校原則上要根據不同專業大類或專業(類),分別確定測試內容 , 更好地滿足不同專業(類)人才選拔和培養的需要 。
(三)免試對象和辦法
1. 免試直接錄取 。 根據教育部政策規定 , 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 “ 世界技能大賽 ” 中獲獎的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中職在校生 , 應屆畢業當年可保送至高職 院校 就讀 ; 在校學習期間獲 “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 ”“中國職業技能大賽” 一、二、三等獎及 “湖南省第一屆職業技能大賽”“湖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 一等獎的中職應屆畢業生 , 可免試推薦到有關高職院校就讀, 由招生院校錄取到學生獲獎賽項對應的專業 。
2. 社會人員免文化測試 。 根據國家 高職擴招及退役軍人工作有 關精神 , 退役軍人、農民工等社會人員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質測試,由各有關高職院校根據學校培養要求組織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 , 依據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社會人員也可選擇以普通學生身份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測試 。
3. 職業技能特長生免技能測試 。 在校學習期間獲 “湖南省職業技能大賽”“湖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 二、三 等獎的中職應屆畢業生 , 報考 獲獎 賽項 對口專業 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 。 其中獲得二等獎的學生可按 技能測試 成績滿分計入 綜合成績 ; 獲得三等獎的學生可按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的 80% 計入綜合成績 , 也可選擇參加 學校組織的 技能測試 取得測試成績 , 取兩項成績的 較高 分數 計入綜合成績 。
上述 符合條件的 考生在高職單招期間向有關高職院校申請 , 學校審核同意后 按規定執行 。 其中,免試直接錄取的考生不占用高職院校 高職單招計劃 數 , 使用學校統招計劃 , 且 在統招開始前完成錄取手續辦理 , 有關 審核 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規定 。 已確認免試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錄取 。
(四) 考試時間安排 。 2023 年高職單招 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別組織考試 。 第一志愿考試時間 統一定 為 202 3 年 3 月 1 1 日 -12 日 , 考試結束后立即進行錄取 。 未完成 單招 計劃的高職院校要組織第二志愿報考本校且未被 第一志愿 錄取考生舉行考試 , 時間 統一 定 為 202 3 年 4 月 8 日 - 9 日 。 如因疫情等原因 確需 調整考試時間將另行通知 。 各高職院校 須將 具體考試時間 安排 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 已被 第一志愿 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 , 不得參加 第二志愿 高職院校組織的考試 。
(五)考試組織管理 。 各高職院校要嚴格按照湖南省統一要求組織考試各環節工作 。 要切實規范完善 高職單招考試工作管理制度 , 加強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疫情防控等各環節工作規范管理,確保考試安全 。 要嚴格落實面試環節的多重隨機制度 , 考官、考生均臨時抽簽確定考場、考題,面試全過程實行錄音錄像 。 要加強考點考場管理 , 嚴格執行考試安檢制度、巡考制度、評卷工作制度,加強涉考工作人員管理 , 嚴格落實安全保密紀律和疫情防控要求,確保單招考試科學規范、安全有序 。
五、單招錄取
各高職院校依據考生 “ 文化素質 + 職業技能 ” 測試綜合成績進行錄取 。 其中,考生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比重不得低于 40% 。 根據人才選拔要求, 各高職院校 可自行確定文化素質成績或職業技能成績的合格標準 , 不 合格考生 可 不予錄取 。
(一)各高職院校要按照 “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 ” 的原則 , 嚴格按考生的綜合成績,分應屆普通高中考生、中職考生 和 往屆普通高中考生 及 同等學力考生 兩個 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 不得跨類別調節計劃錄取。 按照院校志愿優先原則 , 考生先參加第一志愿院校的考試和錄取 , 第一志愿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本人第二志愿高職院校組織的考試和 錄取 。 高職單招錄取備案有關 具體 工作 要求 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 通知 。
(二)各高職院校按照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 不得超計劃錄取。錄取完成后如有計劃空余 , 不再組織補錄。單招錄取按以下程序進行 。
1. 按照各類別考生計劃安排及考生 實際參考 情況 , 分別劃定應屆普通高中考生、中職考生 和 往屆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學力考生 、 社會人員考生分專業(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
2. 經與考生有效溝通后確定各類別的擬錄取考生名單 。 在此過程中, 對放棄錄取資格或空缺的計劃 , 按從高分到低分原則,從同一類別考生中依 招生章程規定的 順序遞補錄取 。
3. 對各類別錄取分數線和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進行公開公示 , 擬錄取名單須在學校官網上公示 7 日 , 公示無異議后,不得對擬錄取名單進行調整 。
4. 各高職院校 要在規定的時間內 分別 將 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擬錄取 考生 名單等錄取數據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 并 辦理錄取 備案 手續 。 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 備案 手續后 , 不得再進行替補錄取 。
5. 省教育考試院 原則上應在 202 3 年 4 月 底前 完成湖南省高職單招錄取工作 。 單招錄取結束后,不再辦理補退錄手續 。 錄取結束后, 各高職 院校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 。
(三)特長生招生政策 。 經批準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高校須參照國家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模式 , 制訂本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錄取的具體辦法,明確特長生報考資格條件 (原則上 應 限定在省級以上體育、藝術比賽獲得獎項方可報考) 、專項測試辦法、錄取規則等 , 并提前在單招章程中公布。各高職院校要 嚴格 組織體育、藝術專項測試 , 按考生專項測試和文化素質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
(四)單招錄取的學生不得參加本年度統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 。 單招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 。 特殊情況需轉專業的,須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在本校當年單招專業范圍內轉換 。
(五)社會人員錄取及培養 。 除退役軍人考生外 , 農民工等其他社會人員考生須錄取到指定專業,不得轉到其他專業 。 各高職院校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擴招后高職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職成廳函 〔 2019 〕 20 號 )及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 , 對社會人員考生按照相對集中全日制教學的原則進行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1. 強化屬地監管職責 。 各市州招委會對本轄區內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負總責 , 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承擔具體組織實施和監管職責。各市州要切實加強 屬地 監管 職責 , 組織做好 轄區內單招政策宣傳解讀、單招過程監管、有關違紀違規問題處置及有關協調配合工作 。 要根據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 按照錯峰錯時、防止聚集、精準防控等原則,指導屬地高職院校制定考試疫情防控方案 和應急預案 , 按防疫有關要 求組織實施好單招考試工作 。 要 重點 加強對 轄區內 高中教育階段學校的監管 , 嚴防高中學校教師索取考生或招生高校的 “ 生源推介費 ”“ 生源回扣 ” , 嚴厲查處高中學校教師買賣生源、有償招生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要進一步加大對轄區內涉高職單招教育培訓機構的規范治理和清理整頓 , 對發現違規招攬生源,以 “ 包過 ”“ 內部指標 ” 等名義虛假宣傳 , 向考生和家長收取高額費用的行為嚴肅處理, 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
2. 落實高校主體責任 。 各高職院校是做好本校高職單招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 , 分管負責同志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高職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 , 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委員會或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 , 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職單招各項工作。要加強對單招各環節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校級統籌 , 認真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形勢下單招方案,落實招生、教務、紀檢監察、后勤服務、安全保衛等部門及院系的具體職責 , 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加強學校內部規范管理 , 對于招生計劃安排、招生錄取政策確定等重大事項,要集體研究決定 。 要狠抓學校考風考紀建設,對于涉招生考試的關鍵崗位人員要逐一簽訂規范招考行為的承諾書 , 堅決杜絕教職員工和在校學生與有關社會機構和個人內外勾結、暗箱操作、利益輸送。
3. 強化疫情防控措施 。 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 科學謹慎組織好單招考試工作。高職院校要在當地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下切實做好人員排查、考試評卷場所安排、衛生消毒等工作 , 積極協調并爭取當地教育、公安、衛生疾控、考試招生等部門的 協助和支持 , 嚴格按照湖南省和各地疫情防控具體要求組織 好 各環節工作 , 確保不因高職單招考試造成疫情傳播 , 也不因疫情防控影響高職單招工作的順利開展,確保考生 和 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
(二)嚴格執行政策
1. 加強考試安全管理 。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 及湖南省 相關規定 , 加強考試全過程的安全 保密 管理 , 確保試題安全。 要 加強關鍵崗位管理 , 通過 “ 人防 ”“ 技防 ”“ 物防 ” 等手段 , 對關鍵崗位進行嚴密監控,防止和杜絕試題失密、泄密的發生 。 要 認真排查 組考工作 面臨的 漏洞和薄弱環節 , 及時加以整改,確保考試 組織 工作規范、嚴密 。 要加強考試設施設備的投入和更新換代,通過使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科技手段 , 嚴把考試入場關,嚴防代考、替考 。 要組織考生逐一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狠抓考場紀律 , 防止違紀舞弊事件的發生,大力整肅考場考風考紀 。 對于體育、藝術 專項測試 、技能測試中的面試、操作測試等 , 要進行全過程錄音錄像備案 備查 。
2. 嚴格遵守招生紀律 。 要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 , 嚴格落實教育部高校招生 “ 十嚴禁 ”“30 個不得 ”“ 八項基本要求 ” 等工作禁令 。 要建立招生錄取工作備案備查制度,將考生報名材料、考試材料(含考試試卷、組考方案、考試工作人員和考官名單、 有關測試過程 錄音錄像材料 等 )、錄取資料予以保存以備復查 。 高職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 高職單招 的全程監督檢查 , 及時排查存在違紀違規的漏洞和安全風險,提醒學校相關部門加強整改 , 加強過程預警。要妥善做好涉高職單招的信訪 工作 , 及時受理涉及違反招生政策、規定與紀律問題的投訴和舉報,認真組織調查核實 。
3. 深入實施 “ 陽光工程 ” 。 各高職院校要進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力度 , 規范信息公開程序,履行 “ 十公開 ” 要求 , 按要求及時在學校網站上公開單招各環節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 需要公開的信息主要包括:單招章程、招生計劃(含單招計劃總數、分專業計劃數等)、各項工作具體 日程和時間安排、單招過程中產生的其他需要公示的招生信息等 。
(三)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1. 開展專項督查 。 單招考試期間及考試前后 , 省教育廳將加強對單招考試工作的巡視督查,并組織專家組赴有關高職院校開展專項督查 , 對各高職院校 “ 文化素質 + 職業技能 ” 考試評價落實情況、湖南省單招考試規定落實情況、單招工作規范管理情況、陽光招生要求落實情況等進行抽查 , 對于高職院校及相關責任人違反政策規定、虛假宣傳、違規招生、違規錄取等違規行為以及與有關社會培訓機構及個人內外勾結、暗箱操作、 “ 買賣指標 ” 、利益輸送等違法行為等進行重點督查 。
2. 從嚴查處考試違規行為 。 根據國家規定,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屬于國家教育考試 , 各地各高職院校要嚴格按照《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高職單招考試中違紀違規的考生、學校及相關工作人員從嚴進行查處 。
3. 嚴肅追究責任 。 對出現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一經發現予以嚴肅處理 , 視情節給予違規違紀學校警告或通報批評、取消單招資格、扣減招生計劃等處理,并在省級年度項目評審、資金分配、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相應處罰 , 同時將違紀違規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置。對于違紀違規工作人員、有關負責人及學校主要負責人 , 提請紀檢監察部門依據黨紀政紀處分規定嚴肅追責問責;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七、其他事項
本通知適用于 2023 年湖南省高職院校單獨招生 。
請各市州教育(體)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階段學校 , 并按要求做好宣傳解讀、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等工作。
聯系人:省教育廳學生處 ?? 陳衡 , 0731 - 84714915 ;
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 ?? 甘敏 , 0731 - 89920620 ;
省教育考試院 ?? 李鴻 , 0731 - 88090420 。
湖南省教育廳2022年12月8日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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