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體)局,各五年制高職招生院校:
為做好2023年全區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績合成與換算
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成績合成按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考生和參加少數民族語文考試考生分別設置進行。
(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考生
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
各科目計入總分的滿分分數:語文、數學、外語各12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學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計總分為620分。
折算辦法:若本盟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科目滿分分數與上述不一致,相應科目加權后計入累計總分,計算公式為:加權成績=考生中考成績×上述相應科目滿分分數÷本盟市該科目滿分分數。
例如:某考生中考物理30分,盟市中考物理滿分為50分,加權成績=30×60÷50=36。該生物理應按36分計入五年制高職累計總分。
(二)參加少數民族語文考試考生
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蒙古語文。
各科目計入總分的滿分分數:語文、數學、外語、蒙古語文各12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學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計總分為740分。
折算辦法:若本盟市中考科目滿分分數與上述不一致,相應科目加權辦法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考生。
參加少數民族語文考試考生,報考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蒙古語文成績計入總分;報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蒙古語文成績不計入總分。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考生和參加少數民族語文考試考生錄取總分合成,按單科加權后累加并進行四舍五入取整。
二、編制招生計劃
招生院校要嚴格按照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總量,綜合考慮生源情況、就業前景等因素,合理編制各盟市招生計劃,不得將某一專業計劃全部集中在一個盟市招生。編制專業計劃,要嚴格執行《轉發教育部職成司關于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國控專業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內教職成函〔2020〕14號)。五年制高職醫學類專業考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等政策規定須在專業備注中依據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規定載明。
辦學地點
五年制高職招生院校后兩年高職教育階段必須在高等學校舉辦。各招生院校須在招生計劃備注中標注中職階段辦學地點和轉段后辦學地點。
關于聯合辦學中職學校的資質。為進一步規范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階段教育的管理,考慮到教育部“可利用優質的中等職業教育資源進行五年制高職前三年的教育教學工作”的有關要求,區內各五年制高職招生院校確定中等職業教育期間的聯合辦學學校時,原則上為國家級示范學校、國家級重點學校、自治區級重點學校和列入規劃并已啟動建設的自治區級示范學校、縣域標準化學校。
(二)招生專業
五年制高職招生專業應以藝術、體育、護理、健康服務、社區服務、幼兒保育等技術技能含量高、培養周期長的專業為主,不宜將所有專業安排招生,開設新的招生專業要認真進行科學論證。
(三)收費標準
五年制高職招生院校(包括民辦院校)前3年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兩免一補一助”政策,后兩年高職教育階段按當年物價部門批復的收費標準執行。
特殊類專業和民辦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招生專業高于“兩免一補一助”政策的收費標準,應在招生計劃中說明。
(四)相關說明
招生計劃專業備注說明的主要內容包括:辦學地點、收費標準、符合有關規定設定的男女比例以及轉段升入后兩年高職教育階段專業名稱等。
三、加分政策
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參照我區現行高考加分政策執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和俄羅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四、填報志愿與錄取
(一)招生計劃公布
第一次填報志愿,招生計劃按分盟市、分學校、分專業公布;第二次填報志愿和后續志愿,招生計劃按分學校、分專業公布,不再分盟市。
(二)網報方式和錄取規則
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繼續實行“動態排名,精確定位”網報方式,并按照“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分盟市、分學校、分專業提供排名信息,第二次填報志愿開始,分學校、分專業提供排名信息,不再區分盟市。
五、工作進度安排
(一)招生院校編制計劃
按照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通知的時間登錄五年制高職院校計劃管理系統,編制分盟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招生院校合格名單報送
8月3日前,五年制高職院校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報送藝術類專業面試合格名單。
(三)盟市上報成績和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7月31日前,各盟市將未被普通高中錄取考生的考試成績合成后上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具體要求見考生成績庫標準(附件)。同時,各盟市根據招生高校在盟市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中考成績等,綜合考慮確定五年制高職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各盟市確定的五年制高職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履行公示且無異議后,于7月31日前,上報我中心備案。
(四)錄取工作
8月5日-8日,進行全區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工作,錄取結束后不再安排補錄。
(五)下載數據
8月15日后,各盟市下載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數據。
六、人臉識別驗證
(一)驗證次數
五年制高職前三年中職階段在籍生,每學期每月須進行2次人臉識別驗證,驗證信息存儲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服務器。五年制高職轉段時核實考生驗證情況,未達到規定要求的考生原則上不予轉段。
(二)加強管理
承擔前三年中職階段的中職學校要認真做好人臉識別驗證工作,各五年制高職舉辦院校應切實督促聯辦中職學校進行人臉識別驗證。中職階段在校生請假、休學,要按照文件規定及時報備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由于人臉識別驗證次數不足造成的遺留問題,由五年制高職舉辦院校負責。
七、其他
未參加全區中考統一網上報名或已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五年制高職錄取。
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以防止密碼泄露造成損失、引起糾紛。考生因自身原因而導致密碼泄露,造成填報了非本人意愿的志愿,后果由本人自負。
各五年制高職招生院校要加強新生入學管理,要通過人臉識別設備等高科技手段和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比對等方式,認真開展新生入學復查,對弄虛作假、考試舞弊,騙取加分資格,特別是企圖冒名頂替的新生,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嚴肅處理;已經報到入學的取消其學籍,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同時配合紀委監委、公安等部門一查到底,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招生院校應將新生入學復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函告我中心。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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